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商务部征求意见: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必须保存10年
2008年04月28日 09:06:14  来源:中新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交易数据记录至少10年,这是记者从《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获悉的。

    从4月25日到5月11日,商务部在网上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作为国内首份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两个《规范》对网络交易的数据保存做出了明
确的要求。同时,其规定的内容也涵盖了网络商家的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和服务体系等。(记者 任维)(来源:北京商报)

商务部:电子商务经营者须保存交易数据十年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浦奕安 )
· 电子商务发展快 诸多安全问题显现需法律“撑腰”
· “一网通”助力中国电子商务腾飞
· 第十一届电子商务大会“助力科技奥运”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声音]国税总局前副局长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
· [人物]杨振宁回顾一生:和李政道决裂是最大遗憾
· [改革]大邱庄被迫改制 市民问卷引发徐州官场震颤
· [关注]安徽阜阳疫情上报半月后方公开并出现误判
· [评论]闾丘露薇撰文:我们为什么需要“五四精神”
· [立法]中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规定诞生记 湖南破局
· 黛玉是女首富 大禹有婚外情? 专家会诊文化低俗病
· 南京城管暴打市民续 局长联名倡议 岂能仅靠承诺?
· 拉萨暴力事件犯罪嫌疑人忏悔:后悔干了那些蠢事
· [热议]网帖曝玫琳凯公关送礼清单 吴天喜为非作歹
· [关注]德杂志评全球最具影响力排行榜 胡锦涛居首
· [热点]上海“红色幼儿园”60华诞 曾庆红致信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