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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不要在人权上耍赖
2008年04月19日 09:27:4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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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似乎是达赖情有独钟的一张王牌,他很爱玩,也很会玩,且在外国主子的悉心指教下,玩技渐长,迷惑了一些善良的人们,也赢得了外国主子的喝彩。

    近来,听到达赖在人权问题上喋喋不休的叫嚷,看到达赖在人权问题上花样翻新的表演,不由得找来了有关人权问题的两个《宣言》,一篇是发表于1789年8月法国
大革命时期法国的《人权宣言》,一篇是1948年12月在联合国大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一边研读《宣言》,一边观看达赖的表演,终于明白了达赖要的是什么样的“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然而,在达赖统治下的旧西藏,按照血统贵贱,身份高低,明确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把人分为“三等九级”,看来,这就是达赖标榜的人权中的“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在旧西藏,达赖不仅是农奴主,而且是邪恶势力的代表。为给达赖过一次生日,农奴们被活剥下整张人皮,挖出蠕动的肝肠,割下喷着鲜血的头颅。世上最凶猛的野兽尚且不伤害同类,达赖一伙如此残害藏族同胞,他们还在“人”的这个行列吗?达赖读过《人权宣言》吗?人权宣言所禁止的,不就是达赖一类的所作所为吗?达赖有什么资格讲“人权”?

    也许有人说,这都是旧西藏的事了,如今达赖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

    那好,我们来看看如今。《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但就在前几天,当奥运火炬在法国巴黎传递时,一伙受达赖集团唆使的“藏独”分子把残疾姑娘金晶作为袭击目标,几次试图抢夺她手中的火炬,最多时有三四人一起扑向金晶。在产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人权宣言》的巴黎,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巴黎,发生这种践踏人权的恶劣事件,让巴黎这座“人权圣都”蒙羞。这是达赖集团对整个人类人权的挑战,对两个《宣言》的亵渎。请问达赖,该怎样解读你标榜的“人权”?

    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可是,在拉萨“3·14”暴力犯罪事件中,暴徒们残害无辜藏汉同胞的生命、焚烧他们的商店和学校,对这一严重践踏人权的暴行,达赖不仅不予谴责,反而狡辩说:“烧毁的都是卖淫场所。”请达赖回答: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卖淫场所”?这是不是对商店主人名誉的攻击?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卖淫场所,暴徒们有什么权力去烧毁?谁给他们的权力?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还能找到你这样的“人权卫士”么?

    行文至此,总算明白了一点:口中说一套,实际做一套,达赖所说的人权,看来是对人权的践踏。(作者为本报高级编辑 王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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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荣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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