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日 关
注
城管“扩权”有多少实质意义
按照这位政协委员的说法,组建城管警察,一是有利于节省执法资源,二是可以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其实,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表达。能不能节省执法资源,不在于组建一支“新军”,关键在于对其职能的定位。“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毕竟行政执法不同于刑事执法,主要的执法对象也不同,一个定义不清的执法队伍如何能节省执法资源?
组建“城管警察”可能加剧暴力执法
城管执法出现的问题,根源并不在或至少主要不在
“城管”没有“警察权”,而在于城管理念与当前中国城市的发展现状的脱节,其本身也缺乏法律支撑,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手段粗暴单一。如果不着力解决城管乱象的根源问题,而一味强调“城管”变“警察”,如何能实现城市管理的文明执法,理性执法与公平执法?如果不厘清“城管警察”的实质,不管是“人员变身”还是“职能转换”,都不会有成功的“城管警察”。
时评:依赖罚款生存的执法部门应撤销
执法部门,要么吃“皇粮”,由财政全额供给;要么撤销它,不能让它祸害百姓。这不仅关乎执法的公正性问题,还关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略能否得到执行问题。
社 会 广
角
评论:“禁游令”是一种懒政
这几年确有学生因春游出事的,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这种做法有懒政的嫌疑。我们也见多了这种“懒政”式的“禁令”了,什么“机关干部禁酒令”,什么“干部不得办谢师宴”等等,这些“禁令”有些管得宽,有些本不该用禁令的形式出现的,而在于平时的严格的管理,这种动不动用禁令并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有时反而适得其反。
时评:我们是比歹徒更好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李建华身上体现出来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对于歹徒,法律的惩罚是一个层面上的事,我们内心的宽容是另一个层面的事。这个社会既需要严刑峻法,也需要宽容精神。这种宽容精神不仅体现在对于违法犯罪者的宽容,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犯错之人、对于自己讨厌的人、对于与自己有过节的人的宽容。
应警惕自杀新闻背后的“维特效应”
近来,在一些地方频繁发生自杀事件,各地媒体纷纷给予报道,有些甚至言无不尽,过度地渲染其中的细节,这样一来,自杀事件更会形成一种“维特效应”,不仅让受众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且有可能因为给予自杀者过多的关注,反而会增加自杀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