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中组部印发党费收缴规定 调整党员交党费档次比例
2008年04月01日 20:24:0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李亚杰)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祝进 )
· 中纪委中组部通报加强换届监督、严肃人事纪律情况
· 中纪委、中组部要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
· 中组部等部门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 中组部等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 中组部司法部: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 中组部副部长建议大部制改革不缩减编制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文字游戏"难掩"藏独"本质|大部制改革入深水区
· 揭秘奥运圣火抵京过程 火种灯"过夜"地点绝对保密
·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权力下放是反腐的根本措施
· 姜异康:郑重“约法三章” 李建国:山东是我的根
· 三亚市长陆志远回应“贱卖三亚房子是犯罪”一说
· 人事胡春华任河北省委副书记 杨松任武汉市委书记
· [理论探索]改革开放与小平同志的一个重大判断
· [本网特稿]中国社保:在借鉴他国经验中寻求公平
· [史海回眸]贺龙骨灰安放经过 方志敏"漂流"上海滩
· [领导之声]汪洋:探索民主法治不是搞"政治特区"
· [党报导读]清明将至 公祭盛行 你会如何祭祀?
· [人事任免]3月中央地方央企任免刘志杰任临汾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