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保障体系应该“删繁就简” 
我们习以为常的公开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思路是:低收入家庭依靠政府提供廉租房解决住房难题;中低收入家庭依靠经济适用房等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积极研究经济租用房政策,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市场解决。在这些保障房类型里面,并未见“低价公有住房”名称。
众所周知,公有住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照目前的新说法,是不是由于住房市场化改革已经逐渐淡出民众视野的“公有住房”有可能重现?<<<详细
“卖地财政”不破
廉租房制度难行
从表面上看,保障性住房与土地财政似乎是两码事,但实际上,保障性住房供应的缺失,与土地财政收入的膨胀与不透明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正是政府深度介入土地这一微观市场,成为争利的法人实体,而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方面缺位,才导致了一连串问题的发生。
但要破解卖地财政、吃地为生的困局,不像批评卖地财政那么简单,首先要解决土地财政的激励机制问题,不从源头上破解谜局,一旦中央调控之手稍有松懈,土地财政怪圈将很快卷土重来。<<<详细

批准“民权公约”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
从内容上看,民权国际公约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免受酷刑的自由,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迁徙自由,宗教自由,结社集会自由,参政权等。与公民所享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相比,这些权利更关乎公民人格和尊严,被称为“第一代人权”,在公民权利谱系上居于优先地位。
在民权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实施上,在我国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如果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能够加快工作步伐,则总理所提出的“尽快批准该公约”的目标将不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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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育公平进行到底
人们清楚地记得,在去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做出庄严承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时隔一年,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使1.5亿的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受益。……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意味着,我国在确立义务教育制度22年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几代人梦寐以求的愿望,多少人孜孜以求的目标,终于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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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中的“车马炮”
宝总理曾勉励高新技术企业,要像“象棋中的‘车’一样勇往直前,‘马’一样与日俱进,‘炮’一样跨越发展。”作为领导干部,肩负一个地方的发展重任,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者,在工作中应当好“车马炮”。
像“车”一样勇往直前。这是每个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品格,也是事业发展的希望所在;
像“马”一样与日俱进。这是每个领导干部应有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时代在发展,实践在变化;
像“炮”一样跨越发展。这种跨越,不是盲目冒进,搞不切实际的“大跃进”,而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坚持又好又快,能快则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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