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关系到亿万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也于1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对用工机制、用工成本、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又怎么样?今天(2月29日),新华网邀请到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三位嘉宾就此话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以下为本次访谈部分实录:

图为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新华网
王翰林摄
【主持人】
我来介绍嘉宾,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张世诚】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欢迎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 邱小平】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的一些问题和大家在这里再次进行交流。
【主持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郭 军】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欢迎三位嘉宾。《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几位嘉宾都谈谈您在工作中了解到的社会总体反映情况怎么样。
【张世诚】
应该说《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引起社会各个方面非常广泛的反响。就我自己接触到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包括一些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应该说这半年的时间接触了不少,我自己的体会是总体上对《劳动合同法》的反映是非常好的,认为这是一部好法,解决了我们国家改革三十年来劳动力市场劳动合同制度当中的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大家的反映还是非常好的。

图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 新华网
王翰林摄
【邱小平】
我们也注意到这部法律从颁布以来社会各界一直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现在《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将近两个月,在这两个月中社会方方面面的反映一直持续不断。总的来看,对这部法的反映是积极的,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对这部法普遍持欢迎的态度,希望真正能够得到落实。
绝大多数的企业对法律的贯彻实施也是主动的、积极的,通过认真学习、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等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是也确实还有一些不同的反映,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对这部法律还提出了一些质疑。我们觉得这部法律作为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涉及到各个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法律颁布以后包括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这正说明了我们贯彻这部法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图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 新华网 王翰林摄
【郭 军】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的确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热”。这个热从制定的那一天开始大家就非常的关心这部法律,特别是这部法律在全国人大有力的支持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看到70%的意见来自于广大的职工群众,可以说广大的职工群众对这部《劳动合同法》是高度关注的。而且198100万条意见70%来自职工群众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声音都是支持的,呼吁这部法尽快出台。
这部《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听到了一些企业界的声音,规范的企业、发展得比较好的企业也赞成我们的劳动关系应该要规范化,企业应该要遵守法律的观点。但是确实有一些企业很担心这部《劳动合同法》会不会担心企业经营成本的提高,影响用工方式的转换。
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公布后,这个问题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在解读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读,所以我个人从误读到误导还有一些企业的误判。这些事情恰恰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两税合一,出口退税的取消等政策确实让企业感觉到了生产经营成本上的压力。所以有些企业把这些问题都放到了《劳动合同法》上,认为《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些困难,《劳动合同法》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所以可能还有一些企业在考虑撤资。
我个人认为这种热是热的另外一方面,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完全是正常的,这里面需要我们有一个客观的分析,是哪些企业、哪些人在讲《劳动合同法》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
这个问题我个人的感觉就是个别企业、发展水平比较低的、经营水平比较差的、守法意识比较弱的这种企业对这种问题的反映声音比较大,再有就是对《劳动合同法》本身的了解不是很全面,甚至没有对它进行全面解读的一些专家在这里讲《劳动合同法》将使改革开放30年的结果毁于一旦的这种宣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所以我们从现在来看《劳动合同法》为我们企业用工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很多企业对这部《劳动合同法》有一个很好的把握,这部《劳动合同法》既不要求增加工资也不要求增加工作时间,完全是劳动关系双方如何协商的问题,是一个规则法。所以我觉得这种反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流应该说是《劳动合同法》是很必要也很重要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用工机制僵化纯属误读
【主持人】有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会导致用工僵化,在这里请几位嘉宾谈谈对这种观点的看法。
【张世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这次企业界反映得比较大的问题,大家都觉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使劳动者重拾“铁饭碗”,这个理解是完全没有领会这部法的有关规定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一个界定,叫做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不像劳动合同里面说一年、两年到期了,这个合同里面不说哪天到期,是一个没有确切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是属于三种劳动合同形式当中的一个基本的常态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一个永久的、终身的、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
当出现了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者单方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单方也可以解除,39条、40条、41条规定的条件满足了就可以单方解除。相对来说这一合同形式对稳定劳动关系也是比较有利的。
就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现在一个是不签合同,已订的合同中60%左右是一年一订,甚至有的一年订四次,一次订三个月,这就反映了劳动关系是非常脆弱的,短期化,劳动关系非常不稳定。要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的一个基本就是劳动关系相对和谐稳定。所以这次国家立法应当说是在《劳动合同法》里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规定,下了很大的气力,想强化劳动关系的稳定。其中的举措就是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订这个合同,但是并不是只有这么一个机制,与劳动法相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事由大大扩大。所以大家要明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郭
军】去年北京有一个报纸报道说美国一个航空公司的女性68岁退休了,按我们的说法叫空姐,实际上按她的年龄可以叫“空奶奶”了,她可能在服务的质量上、灵活反映性确实比较差,但为什么她能够做到这个岁数,可以说并不是航空公司不想不用她,是不敢不用她,这就说明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是有相对制度和法律做规范的,让劳动关系能够相对稳定。
结合刚才世诚主任的话我再说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会引导用工机制僵化这是一个彻头彻尾地误读。
【张世诚】完全是一个伪命题。
【郭
军】对,这部《劳动合同法》我个人评价是在世界劳动关系立法领域中对用工机制最开放的一个规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规定想用无固定期用无固定期,想用有固定期就用有固定期,这是完全无限制的,从工会的角度我们都认为这个法的这方面的口子确实开得太多了。
一些企业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用新不用旧,使用黄金年龄段,劳动合同日益短期化,企业合同一年一签的结果就导致企业没有长远发展的规划,员工也很难自己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做出长远的规划,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都无从谈起。
我们发现社会上有一个40、50现象,就是40、50年龄段的人找工作很难,但是去市场上看一看可能现在已经30、40甚至是20、30了,所以《劳动合同法》想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些引导,这就是当你选择用满一个人十年了,当你已经和他签两次固定期合同了,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企业需要的劳动者才有这样一个要求你能够继续签一个相对长期的合同,这并不是把用工机制僵化了,是在绝对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个问题做一点适度的校正。
【邱小平】我赞成前面两个嘉宾的说法。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用工机制僵化,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