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和县北庄村农民白改菊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县公安局局长手中,并握着局长的手连声道谢。原来,白改菊的弟弟2001年被人打成重伤,犯罪嫌疑人一直外逃。为此,白改菊多年来一直到县信访局上访,希望缉拿凶手,但无结果。县公安局局长参与县领导接访后,当场做出批示,责成一名副局长负责,限期破案。经过两个多月的奋战,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这件事仅仅是该县开展“四长陪访制度”以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南和县经济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大量本应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解决的涉法信访问题,集中到了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部门,给各级信访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很多信访人的意识里都有一种“清官”情节,希望找到能“管”涉法部门的“清官”为自己伸冤。一些信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哪些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哪些问题应通过信访途径解决认识不清。对一些涉法案件,信访人难以承受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主观认为走信访途径比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快、花钱少,于是频频到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上访,甚至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
南和县一直以来坚持每周二县级领导接访制度,但面对大量的涉法涉诉问题,县领导层层批办、交办,案件处理仍较为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县委县政府领导决定,实行“四长陪访制度”,即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参与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每周二到信访局同县级领导一起接待来访群众。为了取得最佳效果,县信访局对多年的积案和涉法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根据性质分类归到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并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涉法部门领导参与县级领导接访的消息,以便于上访群众反映问题。“四长陪访制度”实施后,各涉法部门领导对各类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情节简单的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使群众理解并罢访。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实行“约访”,与上访人约定时间、地点,专门进行个案处理。仅去年一年,县法院院长就约访5次,公安局长约访7次,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在接待涉法上访工作中,“四长”们的言行、作风和办事效率起到了关键作用。王某,因遗产所有权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县信访局的上访老户,司法局长约访后,主动帮其协调法律援助,使其反映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自2005年实施“四长陪访制度”以来,公、检、法、司四部门共解决涉法上访案件46起。通过“四长陪访”,群众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信任感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四长陪访制度”在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涉法信访群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不仅改变了群众有涉法信访问题只找党委和政府,而不找司法部门的传统观念,客观上也对法律法规的普及推广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稿 约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化干戈为玉帛,不仅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处理信访工作的准则,也成为信访者的希冀与期望。(郑家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