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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实验结论认为"水饺事件"物证甲胺磷不能判别来源
2008年02月28日 10:48:1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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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在发布会上,新华社记者提出:日本警方说他们用精密仪器检查了甲胺磷农药中的杂质,证明这种引发中毒的农药并不是在日本生产的,并由此推断说甲胺磷在日本国内混入饺子的可能性很低。中方对此有何评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对此表示,对日本警方这个结论,公安部当时就提出了建议,并认为他们下结论为时尚早。但非常遗憾,日本警方当天就向媒体公布了这个结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介绍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饺子袋甲胺磷渗透实验的情况,指出我方的渗透性实验结果与日本警方的实验结果完全不同。我方经实验得到的结论是: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含有的几种主要的杂质成份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魏副局长、余副局长。日本警方说他们用精密仪器检查了甲胺磷农药中的杂质,证明这种引发中毒的农药并不是在日本生产的,并由此推断说甲胺磷在日本国内混入饺子的可能性很低。我们想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有没有可能有人从中国或其他地方违法购买甲胺磷后,又混入日本。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谢谢。

    [余新民]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来回答。29号我带专家组到日本,和日本警方面对面交换意见、磋商、交流信息,共同分析研究投毒到底发生在什么环节。日本警方拿出了他们的调查结论,他们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或者说微乎其微。日本警方介绍这个结论的依据是: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认为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

    日本警方的第二条依据是,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他们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

    日本警方还提出第三条依据,三起中毒事件,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这三起中毒事件,两个地方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对日本警方这个结论,我们当即提出了建议。我们认为这个时候他们下这个结论为时尚早。第一,调查还要深入;第二,试验还要进一步做,还要做得更科学、更客观;第三,对有关问题的调查还要进一步交流。但是非常遗憾,日本警方当天就向媒体公布了这个结论。

    关于甲胺磷农药能否从袋外渗透到袋内,我们实验的结果是可以从袋子外面渗透到袋子里面。

    关于实验的方法、实验的条件、实验的结果是否科学,这个问题由我们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来回答。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下面我介绍一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饺子袋甲胺磷渗透实验的情况,我们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13克重的“一口”饺子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我们的实验结果表明,甲胺磷农药可以从封闭完好的饺子包装袋外侧以渗透的方式进入到饺子袋的内侧。

    为了使实验条件尽可能地与实际情况相同或者是相近,以提高我们实验结论的价值,我们在实验设计上做了一些专门的考虑。我们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然后我们打开饺子袋,用有机溶剂提取饺子袋的内侧,再用气质联用仪和气相色谱氮磷检测器(GC/NPD),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GC/FPD)进行检测。

    我们的检测结果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实验所用的62个饺子袋的样本,有87%的袋子在内测检测出甲胺磷。我们的渗透性实验结果与日本警方的实验结果完全不同,我们也做了一些比较,看看到底是有什么差异,存在什么差别。我们发现,在检验的提取和检测方法方面,我们和日本警方的做法是基本相同的。

    但在以下四个方面,两方在做法上有较大的差别,第一是甲胺磷的剂型选择;第二是甲胺磷使用的浓度和剂量的选择;第三是选择包装袋的形式;第四,样品保持的基本条件。我们认为,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更加接近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另外记者问到关于日本中毒甲胺磷杂质成份检验的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一些实验研究和分析。我们对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也就是受害人食用的物证甲胺磷和我们提取到的样本甲胺磷,以及我们了解到的甲胺磷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检验和分析。最后我们得到以下结论: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含有的几种主要的杂质成份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

    在中国警方与日本警方交流时,日本警方向我们提供了饺子中毒事件物证甲胺磷的气质联用仪检测图谱,这个图谱可以显示物证甲胺磷主要含有的几种杂质成份,说明物证甲胺磷是非纯品的甲胺磷。在事件调查期间,我们物证鉴定中心用气质联用仪对石家庄市公安局提取的5个甲胺磷农药样本进行了检验分析,这些样本甲胺磷都含有这几种主要杂质成份,但是从上述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有我们从样品甲胺磷检出的几种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这只能表明这些杂质是工业生产合成甲胺磷过程中常见的中间体或附产物。这些杂质在各国生产的甲胺磷工业品中普遍存在,不能作为来源判别的特征。因此,从我们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农药生产厂家的作用。关于这两个实验研究的基本情况我就介绍到这儿。

    [余新民] 刚才新华社记者提的第二个问题也非常尖锐,我在这里回答一下。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各个国家高度开放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能承诺保障自己管理的范围内没有违禁品,这样的违禁品完全是从别的国家、其他的地区流入自己的国土。我不知道我的回答,这位记者是否满意?谢谢。

    [魏传忠]我再作一下补充。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在这里我不想做过多评论,刚才余副局长和王主任已经就这个问题做了很详细的介绍。我同意刚才余副局长的意见,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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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荣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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