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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求村级组织换届要做到“六必须六严禁”
2008年02月19日 13:43:04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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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党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框架内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要求合法、程序公正、操作规范。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选举前,乡镇(街道)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

    通知指出,广大党员和参选者要自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必须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肃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宣传,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毛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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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惠迪 王永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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