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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借用"改革之口"来损害职工利益
2008年02月15日 10:12: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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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环卫工人被要求与一家保洁公司签约,部分长达十多年工龄的老员工原以为几年后退休可以靠养老金生活,如今却“一切归零”,没有任何补偿。事件的背后是广州市环卫局管理的道路保洁项目走向市场化运作,环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卫系统的事业单位改革酝酿已久,今年全面推行撞上《劳动合同法》生效
,实属凑巧。(据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不管是不是“纯属巧合”,但此事与深圳华为公司等企业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要求员工“辞职”的做法后果一样,工作了十几年的员工都要“从零开始”。不过,华为公司好歹给予了“辞职”员工不菲的工龄补贴,而越秀区环卫部门则让环卫工人整体转制、“一切归零”。

    事业单位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市场化运作就是这种改革的内容之一。但是,是不是一改革就要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是不是任何行为一旦以“改革”的名义进行,就拥有了牺牲弱势群体的天然正当性?

    “工龄”之所以被《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方权利的重要筹码,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年老体弱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劳资双方的权利平等,因为劳方在一个固定单位工作得越久,不仅付出了劳动价值和精力最为旺盛的生命阶段,而且失去了越多的机会成本。这些代价不能全部由劳方单方面承担。况且,《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生效,越秀区环卫部门要与环卫工人解除合同,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和安排,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而实际情形是,“改革”成了环卫部门损害工人的尚方宝剑,似乎只要是“改革”,就可以置法律和公平正义原则于不顾。这不是改革的宗旨。

    解决当前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改革的深化,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是,近年来部分人对于改革的热情下降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对地方政府出台的某些具体政策,或某个具体措施常常表现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些抵触”。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改革过程中部分群体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而受益相对较少,更有的人借改革之名,不惜通过伤害老百姓利益来行利己之实。

    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利益格局的再调整,所以改革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弱势群体在改革的主动权上也处于弱势地位,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的合法合理利益。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和谐社会之本义。(湖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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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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