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试行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据介绍,根据审判工作管理的需要,评估指标体系划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大指标。其中,审判
公正指标由立案变更率、一审陪审率、一审上诉改判率等内容构成;审判效率指标由法定期限内立案率、法院年人均结案数、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等内容构成;审判效果指标由上诉率、申诉率、调解率等内容构成。针对群众满意度的评估,《意见》还专门规定,将根据需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形象)监督员和当事人及其代理(辩护)律师、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工作将于今年启动,北京、上海、湖南、内蒙古等11个省市区率先开展。
《意见》指出,建立科学、统一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评估体系,能够确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的量化标准,建立法院内部全新的动态监督体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能够分析影响审判质量的各种因素,从而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推动法院审判质量的全面提高。这项工作,对于正确把握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审判能力、改进审判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评估工作。
《意见》要求,案件质量评估应当坚持正确导向,节约诉讼成本,避免片面追求高指标,妨碍审判独立、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以实现对诉讼和执行各环节、各类审判的评估,以及对法官办案质量的评估。为追求评估指数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记者
程 鹏)
最高法:保障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规定即将出台
最高法院大法官张军指出,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国家刑事法制作出重大改革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行使运行一年平稳,赢得了社会各界普遍肯定。在这个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付出了很大的辛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死刑案件是刑事辩护律师接受指派义务出庭辩护,行使法律援助的职能。
最高法院明确行政案件指定管辖适用要求
2007年公安部门立案涉税案件7802起 挽回损失360亿
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74.6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