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辽宁省近日出台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新时期科协组织的地位、性质、作用和主要任务,并对如何加强科协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其中特别在为科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有较大突破。
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科协组织1238个,省、市、县(市、区)三级学会1632个,企业科协786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协79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333个,省、市、县(市、区)三级老科协93个,会员160余万人。
《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要认真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的科学论证、科技咨询和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攻关,为提升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服务;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服务;进一步加强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推动我省对外开放服务;努力提高学术活动质量与水平,为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服务;大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服务;不断强化科协在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
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意见》在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方面出台了一些具有突破性的举措。《意见》要求,省科协要认真履行省级自然科学类社团业务主管部门职能。要健全各级科协组织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协组织,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支持各级科协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要为科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进一步加大科普经费投入。省本级科普经费在原有基础上,从2007年到2010年每年人均增加0.1元;市、县(市)财政部门要确保科普经费逐年增加。要大力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将科普场馆、科普画廊(橱窗)等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产发展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对科普公益事业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意见》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在对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提名时,应对科协主要领导干部予以考虑,以保证科协组织在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同时,省科协党组要与各市委加强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推动市、县(市、区)科协工作的开展。(记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