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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军区某师党委:"十项禁令"促党员干部过好"廉关"
2008年01月29日 14:07:34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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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年过节收点战士的“土特产”,接受下级吃请等看似“合乎人情”的事,如今在沈阳军区某机械化师行不通了。1月17日,该师党委常委分别带着机关人员来到所属各团,把师纪委制定的节日期间廉政措施,送到各单位团以上领导干部手中,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这是春节前夕该师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具体
措施。针对以往逢年过节少数官兵搞“感情投资”、个别党员干部收受部属“年礼”等不良现象,这个师党委决定提前给各级党员干部“打预防针”。他们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并重新回顾和学习了党章的相关内容,开展党规法纪、政治纪律和反腐倡廉系列教育。

    教育中,师领导反复强调,逢年过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请客送礼,不得以休假、入党为条件向战士索要钱物。他们重点围绕防止突击花钱、大吃大喝、收受财物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师党委成员分别与团以上领导干部一一谈话,要求大家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带头执行上级规定,清正廉洁过好“廉关”。党委常委还分别下到各团,将师纪委制定的《重大节日期间廉政建设“十项禁令”》等规定,作为“礼物”送给大家。一名团领导接受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禁令’犹如警钟,时时提醒自己,不可越‘雷池’一步。”在某装甲团,笔者翻开《重大节日期间廉政建设“十项禁令”》看到: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身边人员擅用领导名义办事,

    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等。规定还明确提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节日期间必要的走访、慰问、座谈等,要注重实效,尽可能地控制规模、压缩开支,禁止铺张浪费。

    据师领导介绍,他们已经成立了“纪检监察组”,下一步重点就各项反腐倡廉规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赵雷 特约通讯员崔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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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永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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