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土地被圆明园征用了,种了也白种。”五官塘一村民引用当时广播内容。他称,还有村干部在广播中强调,如发现有人在规划区内种地,要罚款。
听到通知后,一些村民没有再播种,选择去镇上打工。张尚法称,因为包括住宅在内的地都要被征用,他们村已有数户人家搬走,耕地被荒芜。
对此,横店镇委书记申屠福华称,他未听说广播通知不种田一事,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干部一时工作积极,嘴快说了错话。
而事实上,圆明新园“征地”已在有些村成为现实。
据调查,2007年6月前后,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横店集团的投资机构)与多个村委会直接签订“一次性长期征用”土地协议。
其中一个村的协议显示,因乙方(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建设圆明新园需要,甲方(马山前行政村万屋自然村)愿意为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经双方协商,征用195.01亩。
这些地包括水田139.80亩,塘19.33亩,旱地35.88亩。协议上注明,属于一次性长期征用,按照水田(塘)、旱地(杂地)每年以每亩500公斤、250公斤折价补偿。
对于上述协议,申屠福华称,这应该为双方初步意向,不能算正式协议。
5万元租105亩山林
徐文荣表示,不改变林地属性,所以不用审批;而在圆明新园规划中,这些林地里将建设景点
另外,圆明新园在占用林地方面也有实质动作。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称,在规划区内有林地的村子,都应该签了转让协议,但不知具体转让林地的总面积。
他提供的一份2007年6月29日签署的林地转让协议书中,一个村104.05亩林地,包括附着树木,一次性补偿52025元(约每亩500元),转让给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期限为70年。
协议约定,作为协议甲方的村委会,要负责处理好农户对责任山、自留地使用权关系,保证不影响乙方规划用地。
这协议中盖有横店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公章,还有两名以上的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签字。
1月10日,在圆明新园规划区内的五官塘、山头河、万户村,众多村民表示,对集体林地被转让一事不知情,对转让价格“更不清楚”。
根据浙江省有关林地转让规定,农村集体林地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以转让给企业托管,但不能改变林地属性。圆明新园建设总指挥徐文荣也曾表示,“建造过程中,原来的山我们基本不动,还要栽上大树,所以这些林地用途也不会改变,也就不用审批了。”
但记者在圆明新园平面示意图看到,162个景点建在总规划的16%(986.4亩)土地上,部分景点在山林中建设。另外,圆明新园七大区块具体指标资料显示,建筑用地(1635亩)加上道路地(356亩)合计2009亩,占总面积三成以上,并非规划的16%。
东阳市林业局长张望峰介绍,如果原来是山林,转让后用于建房造景,那就是违法。
首批土地尚未获批
东阳国土局副局长认为,土地获批后也不属于圆明新园,还需进行招拍挂
圆明新园在村里“拿地”的同时,东阳市国土局也在为该项目土地报批一事运作。
该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华强,兼任圆明新园协调领导小组土地、林地报批工作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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