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月22日,多年来备受质疑的手机漫游费终于踏上了破冰之旅,在北京河南大厦四层的国际会议厅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如期举行。

在听证会的前一天,与会代表们收到了一份审计报告,披露了漫游时电信企业内部结算、信令费用等运营成本,但几位消费者代表却无不例外对这份成本审计报告表示出遗憾,认为对解决消费者关心的成本问题没有丝毫的帮助。
听证会遗憾在哪里?
2008年1月22日,多年来备受质疑的手机漫游费终于踏上了破冰之旅,在北京河南大厦四层的国际会议厅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如期举行。而会场外的狭窄通道,早已被各路媒体围得水泄不通,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漫游”在公众视野范围外的漫游费成本是否在听证会上予以公开?
“漫游费的成本公布了吗?”
“有审计报告。”
在听证会的前一天,与会代表们收到了一份审计报告,披露了漫游时电信企业内部结算、信令费用等运营成本,然而在听证会后,几位消费者代表却无不例外对这份成本审计报告表示出遗憾,认为这个报告,对解决消费者关心的成本问题没有丝毫的帮助。
千呼万唤的成本终于亮出了底牌,可为何又让消费者代表感到遗憾不堪?
原来,过去所谓的漫游费实际上包括了三个部分:基本通话费、漫游建立费和长途费,其中,基本通话费是后付费用户0.4元/分,预付费用户是0.6元/分,漫游建立费是0.2元,长途费是每6秒0.07元,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而这次听证会组织方提供的两套听证方案均提出了要取消每分钟0.2元的漫游建立费,不同的是主被叫按统一标准收费还是差别收费。第一套方案相当于在目前的资费模式下,简单地将上限降低两毛钱,第二套方案在取消这两毛钱以外,提出一个新的构想,将国内长途通话费融入其中,并且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
这份审计报告中,便仅仅披露了两个方案都要取消的0.2元/分钟的“漫游建立费”的运营成本,为每分钟4.85分,而报告中并未说明漫游时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的运营成本。
江宪是来自上海的消费者代表,也是一位资深律师,他认为,听证会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他告诉记者,价格听证会最核心的就是成本问题,因为定价的依据便是成本。
江宪:“我们的《价格法》以及《电信条例》,也是说电信资费是以成本为什么基础的一个定价,所以消费者他也知道在《消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知情权的保护,所以依据这几个法律法规,如果不能公布成本价格,那就表明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受到了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则认为,这样的做法也违反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第17条第6点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第22条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听证材料等资料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送达听证会代表,那么这份让消费者代表并不满意的审计报告又为何比有关程序要求的时间,足足晚了10天?湖北省消费者代表乔新生告诉记者,这次听证会是由听证会组织方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和北京邮电大学3个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研,最终提交了两套降价方案。那么三家科研机构为什么不能给出一份成本清单?
乔新生告诉记者,请的这些专家说提出的方案要做成本太难了,用一位专家的话说,如果能把成本算出来那就能得诺贝尔奖了。好比得诺贝尔奖一样难的成本核算,会计师事务所又是如何做到的?
乔新生认为,一个企业它总有经营成本,它经营很多的产品跟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管部门也要核定一个成本,这应该就是一个真实的谎言,说没有成本是不可能的。
手机漫游通话费成本到底是多少?在这场听证会上,还是一笔糊涂帐,听证会组织方并没有拿出能让大家信服的定价依据,而提交会上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也没能成为最终定案,一场期待了很久的听证会,没有得到大家期待了很久的结果,当然有些遗憾,然而,听证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这次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共有18位代表参加,他们分别是5名是消费者代表,5名电信运营商代表以及8位学者专家代表,记者了解到,这5位消费者代表分别是来自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沈阳佐臣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沈长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和成都大面中学退休教师黎香友。他们是由各省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的,分别代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地区。而5名运营商代表则是来自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和电信。
5名消费者代表、5名电信运营商代表,针对消费者代表所占的权重,邱宝昌提出了置疑,因为根据信产部公布的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已经突破5亿大关,那么1亿个消费者中才选拔出1名代表,而每一家电信运营商就有1个代表,邱宝昌认为,代表数量的构成有失公允。
邱宝昌:“因为我们第25条有规定,如果大多数人代表不同意听证方案,或者对听证方案有异议的话,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申请单位来调整方案,或者重新听证,而现在经营者也是五位代表,消费者五位代表表面上看公平,实际上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认为这次听证代表在构成上不科学,不公平,应当消费者代表应该要远远多余经营者的代表。”
而在听证会上,运营商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双方的观点可谓针锋相对。
乔新生:“消费者说降降降,运营企业,移动运营企业说不能太降,电信企业说得更好玩,你要是一降,大家都不打固定电话了,都打移动了,我怎么办?”
中国电信市场部副总监朱正武:“使固网企业有可能最终承受调整后的影响,加剧已经严重失衡的一网独大、一家独大的市场竞争格局。”
中国联通:“第二套方案超出了我公司(联通)的承受能力。”

在这份审计报告中,仅披露了两个方案都要取消的0.2元/分钟的“漫游建立费”的运营成本为每分钟4.85分,而报告中并未说明漫游时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的运营成本。
两方代表人数相当、观点对立,在这样一个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游离在他们中间的8名专家学者代表的意见就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他们又是如何产生?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代表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但遗憾的是聘张三还是李四,怎么个聘法,《办法》中并没有说明,邱宝昌认为不公开、不透明的聘请过程便难免会引来争议。
邱宝昌:“你没有一个先前的程序上的规范,很难让人家信服你聘请的专家学者是公正的,是公平的。”
同样引起争议的还有消费者申请旁听的请求遭到了拒绝。一位小伙子名叫郝劲松,是一位热心于打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申请旁听却以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为由得到拒绝。而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13条规定: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然而看过会场后的郝劲松对拒绝他的理由显得更加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他认为,组织方的决定违反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郝劲松:“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五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该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政府价格决策办法第六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乔新生:“我们一方面要增加信息供给,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可是另一方面,由于我们自己在组织工作上,过于保守,或者谨慎有余而灵活不足,是值得价格主管机关检讨的地方。”
而邱宝昌认为,在这些争议、问题背后,其实暴露出来的是我们的《听证办法》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办法虽已出台、细则却未能跟进,严重影响了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比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但是对于怎么样确定,什么叫合理,《办法》都没有提供细则可循。
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如何选定?消费者能否保证自己的知情权?我们刚才在漫游费听证会会场内外,听到了很多置疑的声音,召开这场听证会,依据的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作为与《价格法》配套的一个重要规章,这个《办法》规定了,在确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时候,要让人民群众参与意见,推行政府价格决策公开化、民主化。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把这条法规变成一场真正令人信服的听证会?
2002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此次漫游费听证会是第三次全国性的公开听证会,这场有关降价的听证会尽管引来了一些争议、程序上出现了一些瑕疵,但是它的积极意义依然得到了消费者最大程度的认可。
江宪:“我说有比没有好,有瑕疵的程序比没有听证还要好,所以我对程序我说我不多提意见了,希望对程序进一步规范。”
邱宝昌:“我认为漫游费的听证是个好的开端,对一降四取消,就是降低市费取消漫游,取消双项,取消套餐,取消月租在向这个方向迈进,我们不能希望一下达到我们的要求,但是这毕竟是迈出了一步。”
邱宝昌告诉记者,作为中国电信资费定价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本次漫游费听证会在决策领域引入公开听证程序,这是政府行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重要举措,同时它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为政府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总结了经验。
邱宝昌:“办法制定已经6年,6年的听证实践可能反映出我们有很多积极的东西,也可能暴露出我们听证办法当中一些不足,我们应该把好的东西发扬,不好的东西弥补,修改,完善,所以这个听政办法也要与时俱进,积累近六年的经验使我们听证办法更加完善。”
价格听证实际上是个舶来词,它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这就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1998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将价格听证制度法制化;2001年8月1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实施则为价格听证提供了操作依据。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召开的全国性价格听证会出现在2002年,讨论的是铁路价格。而据统计,截至到2005年年底,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共召开了8000多次听证会,价格听证会在我国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领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存在不完善之处,都积待改进。
乔新生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规定,由价格主管机关来组织听证并做出最后决策,这样的制度设计存在潜在缺陷。
乔新生希望,在未来的听证制度发展改革中,能改进目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衡作用;建立司法救济制度。因为权利是需要司法救济的,如同法学界一句著名谚语说的一样,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真正的权利。
乔新生:“首先行政机关你作出了错误决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我们消费者因为你的错误决定造成损害,我们可以提起诉讼,第三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如果我提出了意见,你没有采信,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
半小时观察:希望听证会有更多进步
有人曾开玩笑说,中国人享受现代无线通信的过程,就是与移动运营商不停地斗智斗勇的过程。大家花了十几年的时间,慢慢地迫使运营商取消了入网费,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降低了通话资费。但是大家还是不肯罢休,因为还有“漫游费”这座大山压在头上。于是,就有了这个手机漫游费听证会。
现在的漫游费收费标准不合理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但是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牵涉到太多关联方的利益。消费者希望漫游费取消或者降低,但是运营商为了得到垄断利润,一定会千方百计阻挠漫游费的调整方案。一些媒体支持消费者,另外一些媒体为广告费考虑,会公开支持运营商。专家也很难做,为消费者代言,会遭到运营商的抵制;为运营商说话,又会成为消费者公敌。
手机漫游费的听证最终会导致一个妥协结果出来,虽然这个结果谁都不满意,但这毕竟是一个进步。在消费者与运营商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消费者权益都是这么一步步争取来的,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就不怕没有一个好的结局。听证会虽然并不圆满,但它毕竟开了个好头儿,至少为我们的电信资费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主编:张凯华 记者:李想 摄像:李培 张明)
三问漫游费听证会:“漫游费”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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