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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造就了纳税人意识的双重缺损
2008年01月25日 08:51:4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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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公务员一方面习惯于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却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了群众的‘主人’;把群众纳税视作理所当然,却不把为纳税人尽职服务看成分内之事。”在正召开的政协云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青联界委员袁野的话引起了许多委员的共鸣。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中,袁野建议:给全省公务员上一堂以
“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

    的确,公务员最需要上的课就是要学会尊重纳税人。为何这么说?财政从哪里来?当然是税收。纳税光荣,人人有责。公务员的俸禄哪里来?当然是财政。既如此,公务员尊重纳税人,树立纳税人意识,天经地义,是最基本的认知底线。

    纳税人纳了税,就必须享受纳税人权利,两者相辅相成,这是常识。而且,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来自宪法的赋予。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以享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前提,以依从宪法而制定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履行纳税义务,以使国家具备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的活动。遗憾的是,我们发现,许多时候,纳税人完成了纳税义务,却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一些公务员享用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却尸位素餐,甚至侵吞民脂民膏。还比如,有的公务员糜费公共财政,糟蹋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且不以为意,振振有辞。

    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然而,有些时候,纳税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

    尤其需要提及的是,在一些人的思维中,过多地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的权利,这种宣传不对称无疑极不合理,也贻害甚深。正如李炜光所说:在多年来的“依法纳税”的宣传中,一般也只是强调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宣扬远远不够,这就使得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作为纳税人究竟享有那些权利,而作为征税方的政府似乎也没搞清楚自己征税的权力究竟来自何方和如何使用这些权力才是正确的。

    已仙逝的公民教员李慎之先生说过一句话:“千差别,万差别,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和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这当然是老人历经沧桑而感悟到的真知灼见,笔者认为,我们千缺少万缺少,缺少的正是纳税人意识,一定程度而言,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意识并行不悖。我们这个社会缺少纳税人意识,这应从两方面看待,一方面如袁野所称,由于官僚主义思想严重,许多公务员根本没有尊重纳税人的意识。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普通公民也缺乏纳税人意识,认识不到纳税人是主人,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造成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如李炜光所说:纳税宣传,一般只是强调纳税义务,忽略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公务员藐视纳税人权利,缺乏起码的公民意识,本来是公仆,却以主人自居,习惯了这种角色颠倒,长久下去,把群众纳税视作理所当然,却不把为纳税人尽职服务看成分内之事。

    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得到政府平等的对待和保障,这种保障需要体现在宪法层面的制度安排上,需要体现在法律的公平规则上,也需要体现在行政部门利用公共资源的模式上,缺一不可。(王石川)

税收增幅缘何高于GDP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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