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近日规定:情绪不稳定的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1月24日《都市快报》)
这真是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规定。人不会总把情绪写在
脸上,一个表面很平静的人内在情绪可能很不稳定,组织能通过什么样的先进仪器对城管队员的情绪进行判断呢?看来只能靠城管队员的自觉了:报告,今天本人情绪不佳,申请不上街执法。可是,如果有人就是喜欢上街执法,就是把执法当作一项美差,骗过组织强带着情绪上岗,把满大街驱逐商贩和乱开罚单当作一种发泄情绪的途径,又能拿他怎么办呢?
另一种可能是,有人会把“情绪不稳定”当作一种逃避工作的借口:今天我情绪不佳,为公众利益着想,为小商贩不致成为我发泄情绪的对象,就在家休息不上街执法了。难道执不执法还得看城管工作人员自己的情绪好坏?依靠这种顺着城管队员情绪的绥靖方式防止“情绪化执法”,最终防不住情绪。
一个理性的制度设计者,从来不会违背人性地去尝试让执法者没有情绪,而是以某种制度去驯服执法者的情绪,“去情绪化”常用的安排是设置一套正当程序:比如,执法者要想没收一个商贩的工具,首先必须出示证件,然后必须向其说明没收的理由,再必须经过商贩的签字确认,还得告知商贩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等———因为有正当程序的约束,执法者只能依照程序一步一步地执法,即使有情绪也带不进执法中。显然,设置一个正当程序,是保障公民权利免受执法者情绪伤害的最好途径。
一个没有正当程序的执法制度,不仅回避不了执法者既有的情绪,甚至会让其在权力亢奋中滋长出新的情绪。许多执法者本来没有脾气,只是因为手中的权力不受约束,结果变得非常牛气,在牛气中情绪很不稳定,一点点小事就会大发脾气,一点点小的冒犯就会冒起很大的火。湖北天门的城管殴人惨案,还有以往城管粗暴执法制造的血案,不正是绝对权力滋长的情绪所致?(曹林 北京
编辑)
浙江义乌规定城管情绪不佳不得上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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