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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天价仲裁费”折射劳动者维权困境
2008年01月24日 09:51:3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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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月22日新华社报道,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收到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天价仲裁费”一时成舆论关注热点。

    据报道,收取34万余元仲裁费,依据的是《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
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但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由此可见,“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违背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变相提高了劳动者维权成本。

    就目前仲裁与诉讼比较而言,不用说诉讼费已经在降低,且诉讼费也只需在起诉时预交一半,并且有经济困难或者其它特殊情形可以减交、缓交、免交。但重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是在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要求全部交清仲裁费,并且“要求有低保证”才能“减、免、缓”交。当诗仙太白集团职工想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他们也不愿意出具。

    这34万余元对于这些职工来讲,无疑是一笔天价费用,而且是要他们在未得到一分钱工钱的情形下预交,这更给他们的维权设置了一道高不可攀的门槛。

    这样的仲裁是为劳动者维权的仲裁吗?这么高的仲裁门槛最终导致的结果会是什么?不难想象,它只会把劳动者拦在公平和正义之外。

    如今,一些劳动者遭遇维权成本高、维权门槛高难题,不仅暴露了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不理睬国家政策,只顾收取高额费用,不顾劳动者的现实处境,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维权首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诉讼。有些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就有意无意地对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但又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受理后久拖不决,使得劳动者无法提起诉讼,或者在提起诉讼前就让劳动者处于不利位置———这更是一道无形的门槛,使得劳动者维权步履维艰。

    兴许还有更深一层的问题值得追问。时下,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千方百计取悦资方。当发生劳资纠纷时,个别部门有意无意地站在企业一边,使工人维权难上加难。如果这些地方及部门把所谓的地方经济增长看得重于一切,那么,发生“天价仲裁费”、设置维权高门槛的事,也就不新鲜了。

    即将于今年5月生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因而,希望一些部门能够尽早转变观念,拆除仲裁费的有形门槛,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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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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