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到银行在ATM机存入16500元后存款机放钱处突然合上,并吐出一张空白取款单据。储户见状马上查询自己卡中的余额,发现卡里还是只有原来的90多元,存入的钱没有一分钱到账。(《南方都市报》1月23日)
不久前,《广州日报》就报道,一名储户在ATM机存入两万元后
却发现卡中的余额一分钱没多,银行以开启钱箱不方便为由拒绝即时清点。而这次,面对焦急万分的储户,银行方面竟然回答过几天再处理此事。如若储户继续忍气吞声、苦苦哀求,无疑将助长银行方面强者意识和霸道作风。在许霆案的背景下,请当事储户大胆拿起法律武器,把不可一世的银行告上法庭。
在许霆案中,ATM柜机出了问题,取款人因此取出了大量现金。银行方面于是一纸诉状把客户告上法庭;现在,ATM机又出错了,所不同的,是把客户的钱款“吞”了进去,银行方面一句“机器故障”,就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同样是ATM机出错,顾客和银行的命运却是冰火两重天。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银行方面若无其事。法律是不是有意偏袒金融机构暂且不论,但没有储户因此把银行告上法庭却是事实。要是真的有储户为此状告银行,结果会怎样?
按照许霆案件适用法律类推,现在银行方面发生多起吞占顾客钱款事件,顾客要是就此把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应该会判处银行犯有抢劫罪并让其法人代表身陷囹圄吗?别说这是天方夜谭,有了许霆案的判决在先,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信,储户把银行告上法庭试试。(王清)

粤人大代表:许霆案应从轻量刑 银行出错要顾客负全责?
昨日(22日)广东省人大对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被业内认为具有国内司法标志性意义的许霆案件,再次成为代表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话题。检察机关表示,将介入调查银行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
代表们普遍认为该案量刑过重,并认为,如何在法律条款与复杂的事件中寻求平衡,是目前司法部门应该探讨解决的一道难题。
许霆案中的ATM机是什么“来头”?
从做人来说,要诚信,不取不义之财,拾遗要物归原主,许霆多取的钱,不应该要,应主动退给银行。但从法律上讲,不退是否犯盗窃罪呢?在许霆案中,最关键的因素也是最引起争论的,就是银行的ATM机是否是金融机构?许霆无意中发现ATM机出错,取一千元自己余额只少一块钱,便一共取了17万5千元,那么,他这一行为是否是盗窃?
显然,此案中出现的ATM机是一个新事物,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它的属性。银行是金融机构,这没有疑义。但由银行设置的便民服务设施是不是金融机构,则大有分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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