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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长高尚全
一是公共支出结构不适应适合发展的现实要求。在公共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偏大,而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偏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我国公共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的比重为27.5%,社会教育支出比重为26.4%,而社会教育支出的这个水平则自1992年以来一直徘徊不前,这与市场经济发展对公共服务的要求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而且,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个人承担的费用迅速上涨,大大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虽然与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和分配机制扭曲有重要关系,但在这些方面公共支出水平的严重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点击详细
三是垄断供给抑制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随着经济体制转型,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竞争和市场垄断的对立物成为一种经济现象。行政性垄断组织一方面可以凭借抽象的"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等名义维持或争取更多超经济权利和特权;另一方面则运用这些特权追逐市场收益。这种行政性垄断的合法性基础与其具体行为的脱节,越来越引起社会和公众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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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社会分享公共服务的不均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实际上源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行政性配置,其最突出的表现是城乡分割和基本服务的歧视性政策。
从城乡差距看,我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是以满足城镇居民的需求为主,农村居民分享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水平极低。
从地区差距看,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依然是主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还很低。这种配置方式意味着,经济总量越大,增长速度越快的地区,税收返还越多,公共服务能力越强。其结果往往是扩大而不是缩小了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
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依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一些弊端,其突出的表现是身份、等级因素对分享基本公共服务的影响。首先是农民工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很大程度上还没有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次少部分人可以享受到远远超过"基本"水平的公共服务,降低了基本服务的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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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公共服务领域的腐败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由于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的运用过程,因而公共服务领域的腐败的实质,就是滥用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谋取私利。其结果公共服务领域的腐败转嫁或加重了社会负担;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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