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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城管体制无论横向制约还是纵向约束均存在缺陷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伍华军认为,我国城管机构在设置上,“中央无部委、省里无厅局”,纯粹属“地方部队”,只为地方利益服务,缺少上级对口主管机关,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只有公公,没有婆婆”,规范行政存在先天不足。
从横向上看,城管局也不像公检法机构一样存在权力制衡。
伍华军等法学专家分析认为,由于在体制机制上缺乏权力制约,有些地方城管部门沿袭计划经济时代残留的行政习惯,更多采取运动式管理、权力式管理,而与法治式管理渐行渐远。
他说,在这样缺乏制约的环境中,思想觉悟稍低、自制力差的人很容易走向暴力执法,而像天门事件这样把人活活打死,可以称为“暴力盲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点击详细
“城管冲突”屡屡发生,实际上是城市管理缺乏预见性、科学性、合理性所至,这不是“存废”城管所能解决的。
换句话说,“城管”这支自称“擦屁股”的队伍,要面对、解决的问题,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能力范畴。硬要他们去解决,只有依靠强制手段,最后上下受气,成为被“妖魔化”的一群人。 >>>>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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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城管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在一些环节上积累起了越来越严重的弊端,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
这些问题和弊端主要表现为:其一,城管部门的执法权过于集中,权限过大,有些地方的城管部门不甘于已经集中到手的权力,不断争取扩充权力范围,试图把他们认为该管的事项都统统管起来。如此“一家独大”的局面,既赋予了城管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助长了城管人员擅权滥权的冲动,客观上也给城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城管人员经常性地处在紧张情绪和焦虑状态之中,形成“权力越大、压力越大、擅权滥权冲动越大、与管理对象的矛盾越大”的恶性循环。其二,城管部门强制执法有余,柔性服务不足,对普通百姓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缺乏应有的体察和关切。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绝对美观”,城管人员把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驱逐在城市中辛苦谋生的“走鬼”,却没有想到后者被罚款、被没收谋生工具之后,将陷入何等凄惶的境地。当务之急,城管执法亟须弱化强制管理功能,增强人性化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缓解与管理对象的矛盾冲突,为城市管理开拓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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