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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已有司法解释解决事故责任追究"悬空"现象
2008年01月22日 11:33: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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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公布了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针对在追究责任中“施之于宽”、“施之于软”的现象,高检、高法高检、高法部门出台了《关于处理矿山安
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最近处理的一些事故,大家可以看到已经实刑为多、缓刑为少了。以下为答问实录。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在重大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非常高。对于事故责任追究中存在的悬空现象,您认为应该如何从综合治理角度给予解决?第二个问题,李局长,你自2005年2月担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以来,调查处理了多起特大事故,始终怀着深厚的感情抓安全,超常规工作,面对全国事故总量的下降和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你认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最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是什么。

    [李毅中]:第一个问题,在2006年6、7月份,当时由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公安、司法、安监曾经对几个省重特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进行了调查和追究,没有进行自查。汇总起来确实有你刚才说的这种状况。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放过,向中央国务院做了报告,同时也加强了自身的工作,并且酝酿成立一个部际协调机构。高检、高法在内部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首先是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六》,高检、高法部门出台了《关于处理矿山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就是针对在追究责任中“施之于宽”、“施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力度,最近处理的一些事故,大家可以看到实刑为多、缓刑为少。这都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

    在《刑法修正案六》和《司法解释》里的要点一是提高了量刑标准,二是数罪并罚,三是规定了哪些是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情节,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具有可操作性,司法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使这个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今后依法依规处理安全生产形势追究责任会做的更好。 你提的第二个问题,不用回答了,因为安全生产问题始终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来看。我们目前处在工业化加速期、事故易发期,有长期艰巨的任务,但是有我们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全社会支持,只要我们不懈地努力,趋势肯定会逐渐变好,只能越来越好,不会越来越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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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荣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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