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五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共完成立法项目64项,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32项,修订21项,废止11项,为本市法治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首尝立法
听证制度“不分交通事故责任,由机动车主承担全部赔偿,我认为不合理……无过失赔偿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但是也要符合国情要适度……要求机动车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也承担赔偿是不公平的……”
2004年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张梦玲等16位听证陈述人就当时社会舆论最为关注且争议最为激烈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正是这16位听证陈述人每人8分钟的发言推动了人大开门立法工作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参与这次立法听证会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说,这次立法听证会采取了全过程公开,每一个环节都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向群众公开,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隐瞒的。
事实证明,任何立法只有认真完成利益整合、协调、平衡,使民众都能充分地见证并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把各自的利益要求都充分地表达出来,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消除各种误解和偏见。
最终,这部广受关注的“新交法”,108个条款中有60多条吸收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相对于人们时常批评的“闭门造法”而言,这种充分体现民意的开放式立法无疑是一种进步。
立法宗旨以人为本2005年8月14日,本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五环路内限放、五环路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除夕至正月十六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合理进行立法听证。
在广征民意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规中将实行了12年的“禁放”修订为春节期间的“限时段、限地点、限品种”燃放。
市人大常委会收集的市民反馈意见显示,“禁改限”既满足了春节期间想借助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喜庆气氛的市民的迫切要求,也尽可能保障了其他希望春节期间安静休息的市民的权利,是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也折射出人大立法思路的重要改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说,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立法思路中一直存在着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国家权力本位”的传统立法理念,对公民的义务强调得多,权利讲得少。今后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现代立法理念,以更加科学、民主和开放的姿态,拉近公民与法的距离,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与实效。(记者 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