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伴随着中国这些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贫富差距也日益拉大。在此背景下,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以极度“节约”甚至牺牲广大职工的工资为基础的。
有数据表明:中国过去11年间的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7.28%下降到12.16%,在
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了将近1/3。很多一线职工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
多年前,外资因为我们廉价的劳动力而纷至沓来,多少年过去了,“廉价劳动力”仍然是我们吸引外资的“法宝”。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工资不涨或增长缓慢”立下的“汗马功劳”。“廉价劳动力”曾经是光荣,而在今天,则是羞愧。
随着市场秩序的完善,随着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人本意识等普世价值观渐入人心,劳动者不再仅是经济增长链条上的“工具”,他们更是一个个具有尊严和权利的“人”。
因此,劳动力“廉价时代”也必须与时俱进,进入劳动力“收入增长”的博弈时代。可以说,工资增长的制度化是对“廉价劳动力”观念和“工资像眉毛一样增长缓慢”现象的一次“拨乱反正”。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指望一部《工资条例》就能解决垄断行业工资畸高、行业地区间职工工资差距、工资增长缓慢、企业欠薪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培育柔性的社会自我调节、制衡格局。就“工资增长”而言,首当从制度上提升职工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改变劳动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弱势地位。
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工资条例》和广大职工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它的制订过程要打破“部门立法”的狭隘性,体现“开门立法”的原则,想方设法听取民意的普遍表达。
所以,目前《工资条例》可以如权威人士所言没有“出台的时间表”,但不能没有“开门立法”的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