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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宣布:1月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年01月16日 16:11:42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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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从1月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及其制品,及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  >>>>点击详细

    发改委负责人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答记者问

    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的原因有三

    发改委: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措施有四点不同

    发改委:相关企业的提价申请需提前10天上报

    发改委: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

    1月15日,银川市兴庆区的粮店工人在搬运面粉。近日,宁夏粮食、物价等相关部门出台稳定节前粮油市场和价格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放心粮油店”发挥价格标杆作用,严禁跟风涨价,做好节前粮油储备工作。目前,宁夏粮食部门新增应急成品粮储备2500吨,食用植物油储备1350吨,以保障春节期间粮油货源供应和产品质量。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办法》规定,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办法》强调,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和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强调,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民调揭示2008中国公众的新年愿望:物价不要再涨

资料图片:2007年11月13日,消费者在上海南京路上的一家食品商店内选购商品。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物价什么时候不再涨了?大学生找工作会变得容易些吗?“留守儿童”有望在城里跟父母团聚吗?……这些民众关注期盼多时的问题,在2008年新年到来时,重新进入到我们的视野。在新近完成的民调中,3000多名公众用投票表达了自己的新年愿望,奥运年中国的民生期盼和社会走向,由此可见一斑。

    物价已成社会头号热点问题  传递出三大信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8年社会蓝皮书,调查显示,物价首次超过就业和社保成为头号热点。“物价”也是普通居民生活满意度提升的因素之一,调查显示,粮油蔬菜价格更牵动低收入家庭居民的心,而中高收入居民则更关注房价。

    物价、住房、就业:解析2008年民生热点话题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综合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分析,“现在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的状况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不过,随着今年宏观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商品供给充裕,国家财力充裕,宏观调控经验日益丰富,“防止价格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可能的”。

各地举措>>>>

  • 山东:困难群众低保、补贴标准与物价联动
  • 海南:08年原则上不出台提价项目 控制CPI 
  • 四川达州:2000万元物价补贴助困难群众过好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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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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