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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廉政频道
●责编:赵银平
-2008年1月13日- |
◆ 2008反腐:起沉疴下猛药
惩治预防双拳并举促源头反腐
中国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说:“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铿锵之词,再次显示了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
刚刚过去的2007年,一系列举措和事实,也为“水火不容”做了最好的注解。而在200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显然,新的一年,反腐风暴仍将继续...... >>>>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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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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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反腐风暴怎样刮?四大新气象促源头治腐
2007年,政府成立了预防腐败局。2007年,中纪委频繁表态“须源头治腐”。2008,反腐不仅仅是办案。
新模式:集团腐败的公式;新气象:纪委独立监督;新机构:反腐重心前移;新规划:一次会议五年定向 |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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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综述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纠风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形成“纠正—评议—建设—改革”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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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7年八大“边腐边升”落马贪官之最
2007年,中央高悬反腐利剑,空前加大了反腐倡廉力度,腰斩了一大批贪官污吏。尤其是那些作风平时庸俗腐化,仕途又在平步青云的腐败分子,惩处后无不叫人拍手称快。这里,笔者罗列了2007年已落马的部分官员在过去为官途中的带“病”提拔经历,归纳出了“边腐边升”落马贪官八大“最”,供大家伙玩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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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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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十大反腐案件:郑筱萸案何闽旭案分列一二
资料图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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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筱萸案:高官被判死刑
2、何闽旭案:边腐边升现象
3、段义和案:玩弄女色玩火自焚
4、赵詹奇案:特定关系人受贿
5、秦裕案:“上海第一秘”带病提拔 |
6、邯郸农行金库案:监守自盗
7、干股受贿案:以权力入股分红
8、马平案:超低价购房受贿
9、胡星案:跨国追逃成功范例
10、黑砖窑案:渎职者受惩罚 |
广东增城3000亩假征地诈骗案:受贿官员一路开绿灯
2007年,梁培堃假征地骗取政府补偿款一案轰动广州增城市。此案中,除了梁培堃及其公司职员4人被捕,还涉及增城市各级政府官员十多人,11人被起诉,3人在逃。2007年,由此被增城市政府称为“廉政教育年”。
北京市海淀原区长周良洛涉嫌受贿1600万被公诉
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因涉嫌收受他人1600余万元贿赂,已被检方公诉至市二中院。
山西临汾市委原宣传部长王月喜一审被判12年
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8日,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临汾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被控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月喜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宁波交通局原局长:人情往来,不给他们办点事是说不过去
总投资19.3亿余元的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是浙江首次以引进外资方式建设的高速公路。宁波市交通局前后两任局长因在该工程项目中涉嫌严重渎职,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先后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前一任交通局原局长(后任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励奎铭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月8日,后一任交通局原局长奚际斌也被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送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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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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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祖文: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历来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
不让老实人吃亏,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者要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更多地投向那些在艰苦环境和岗位上做出政绩的干部。
不让老实人吃亏,根本在于形成科学的用人机制。
在这个“求情条子”事件中,可以想象,假如老庭长不是写条子,而是打个电话,会怎样?或者口头求个情,又能怎么样?老庭长说“教训深刻”是什么意思?是认为“留下纸条证据”的教训深刻还是“打招呼”本身教训深刻?老庭长说,到底是谁让他写的已经记不清楚,“因为写的纸条太多”,可见,这样的“招呼”本身便是“潜规则”,只不过这次被不谨慎的法官忘到卷宗里罢了。 |
我不赞同仇和的“腐败新解”
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动员会上要求,高度负责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他说,“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四平八稳,按年龄大小、皱纹多少、胡子长短排队等提拔,失去机遇,影响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
仇和是一个“个性官员”,其敢闯敢言的风格向来为人们津津乐道。这一次仇和对腐败一词的“新解”,在网上好评如潮,特别是当地网民,对此充满了期待。不过,在一个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仇和将腐败的定义进行了彻底颠覆,我认为并不妥当。
腐败是一个专门的政治名词,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内涵如此,其外在表现则极为丰富,其中包括了仇和所提到的“贪污”。但是,无论从腐败的内涵还是外延,“决策失误”、四平八稳等都不能包括在内(除非“决策”另有所图、平稳中暗含“玄机”)。
用“人性”的制度终结“狼性”
黑色五分钟,接下来会留给谁呢?魏文华死于对当地城管暴行的见证,2008年,又一位公民倒下去了,而拴住城管暴力执法的制度什么时候站起来?
哪里是城管,分明是群狼———1月7日下午5时许,湖北天门发生一出悲剧:在竟陵镇湾坝村附近,公民魏文华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对其进行凶
残的围殴,以至于魏文华身亡。
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
规划“朝令夕改”,在城市建设中,当地的领导常常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特事特办”等方式,变更城市规划,使城市规划服从具体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制定、运行中的诸多漏洞,使城市规划“权力寻租”成为可能。于是,城市的“规划图”成为某些官员的“试验田”、“拍脑袋”决策,更有甚者,成为个别官员的“升官图”、“发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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