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曾培炎要求从三个方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文)
■新华网报道:
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月开始 数据不作为企业处罚依据
新华网北京消息(俞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于今年2月正式开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4日回答新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详细
■北京晨报报道:
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下月展开 餐饮洗浴业等在调查之列
今年春节过后的2月份,我国将开展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污染源普查,将针对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普查,摸清我国污染的“家底”。据悉,这次污染源普查的结果将于今年7月底前汇总上报,明年上半年对外公布。
工业源是普查重点
工业源是这次普查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调查对象包括冶金、化工、建材、火电、造纸、医药、采矿等39个行业。据测算,工业领域的重点污染源全国约有72万处。
据悉,生活污染源普查并不是对每户居民进行调查,而是针对一个区域、某个部门、单位、个体户等进行的,如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洗染、理发、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等行业。
另外,这次还包含机动车尾气的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解释,并不是要对每个拥有汽车的家庭都进行普查,而是根据有关数据进行测算,“比如北京有320万辆机动车,我们会到有关管理单位调出机动车的年限、数量、尾气排放状况等数据进行测算。”
瞒报数据将受处罚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朱建平说,这次普查的结果不与污染减排份额挂钩,不与企业的污染处罚挂钩,也不与征收排污费的金额挂钩,仅仅是为制定“十二五”环保政策提供数据基础。
据悉,对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地方、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将给予处分;对瞒报、迟报、虚报或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单位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罚款;对瞒报、迟报、虚报或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个体户将给予最高1万元的罚款。
北京:
8.2万个污染源将接受调查
本市下月起也将对全市污染源进行普查摸底,包括餐馆、医院、美容美发、洗浴、洗车、摄影彩扩等服务行业的生活污染也都在此次普查之列。昨天,北京市政府也召开了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目前,本市已基本完成了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2月全面开始入户普查。2008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的填报、数据录入、审核与汇总上报,今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数据库建设。
据悉,本市普查对象除覆盖了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大类外,还在全国基础上,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VOC)和非点源水污染排放的专项调查分析。据初步清查,本市应进行调查的对象达到8.2万个。(记者 王大鹏)

周生贤:力争4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表填报与初审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4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在两个月内,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谢伏瞻:严查污染源普查中的违法行为 曝光典型案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强调,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坚决查处全国污染源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月开始 数据不作为企业处罚依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于今年2月正式开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4日回答新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
北京首次展开污染源普查 调查对象达8万多个
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4日全面展开,据初步清查,应进行调查的对象达到8.2万个。
辽宁省全面启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辽宁省副省长李佳表示,此次普查对象为辽宁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辽宁省今后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辽宁省级财政今年列支4500万元作为普查经费,确保普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