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8日 15:18:58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7年12月14日    

    国务
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浦奕安 )
·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 天津春节游价格增长明显
· 发展改革委:加强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
· 假日休假新方案上周公布 短途温泉游元旦一锅端
· 新加坡节假日概述 每年有11天法定节假日
· 综述:日本节假日的文化内涵
· 节假日安排从哪里来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推荐]2007备受网民关注的官员精彩言论 部长言论
· [焦点]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至2000元
· [广角]陕西安康新"官念":"上了能下,下了还能上"
· [特稿]平凡人物不平凡人生 2007,人们因他们而感动
· [解读]文化软实力 表现为国民精神状态 意志品格等
· [曝光]审计长李金华:中央部门查出68.72亿违规金
· [质疑]洛阳烈士陵园砸碑动土:"新建"还是"开发"?
· [史海]不为个人名利争短长 新中国将帅让衔美名扬
· [追踪]受助不感恩案开审 李富华:容忍不了他欺骗我
· [要闻]寿阳700干部卖菜引争议续:"卖菜书记"换吆喝
· [时评]安溪地税报复性执法折射不正当政商关系 回放
· [热点]民营医院因无钱救患者状告云南省政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