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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大规模普查副处级以上官员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
2007年春节,中共开始大规模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调查内容包括官员本人、配偶、子女三个层面。这是近年继领导干部每年申报个人收入以来,又一项广泛实行的官员报告制度,也是中共中央首次大规模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有官员称,类似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是过往组织调查常见的内容,但对“婚变”及家庭涉外情况如此严格申报还是头一次。
此次中央全面撒网,了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婚姻家庭涉外情况,表明中央正积极运用干部个人情况申报规定,从源头上掌握信息、实施监控、预防腐败。去年8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曾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情况申报制度。同时,分析人士还指出,此次申报以干部婚姻家庭涉及情况为出发点,亦与近年来落马高官生活作风败坏、家人助纣为虐,以及贪官外逃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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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规定副处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应向组织申报
在胡总书记发表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讲话的第二天(1月10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
北京市这一实施办法,是落实去年9月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甫一出台,即引发热议。 >>>点击详细
反腐新规则:“特定关系人”概念首入中国反腐法律框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意见》予以明确,即“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意见》同时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点击详细
江原交通厅长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身份被判受贿罪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原交通厅长赵詹奇的情妇一审被判七年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情妇成为以“特定关系人”涉嫌受贿被起诉的第一例
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汪沛英。情妇贪贿入罪从此有法可依
53岁的汪沛英是杭州人,上世纪70年代初与赵詹奇相识,90年代初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起诉书指控,1998年,赵詹奇被任命为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同年又兼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1998年初,萧山机场候机楼(航站楼)开始招标,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找到汪沛英,希望她能牵线搭桥,请赵詹奇在投标时予以关照,并承诺事成后支付汪沛英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赵詹奇知道后答应帮忙。8月,徐某的公司如愿中标。徐某分两次送给汪沛英5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汪沛英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作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点击详细 公安反腐禁令首次提出严禁收受性贿赂
“公安消防部队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11月14日记者获悉,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
《四个严禁》内容为,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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