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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2007年12月18日 10:08:39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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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2月15日

  •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有关问题答问

        国务院16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国务院法制办:对不能休年假职工须付3倍报酬

        为什么调整?为什么只选清明端午中秋

        这位负责人认为,现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着缺乏传统文化特色、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三点不足之处,
    需要进行调整。
       

        四大原则指导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贯彻了“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遵循了节假日调整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和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四大原则。

    图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新华社发

        国家将采取三措施保证节假日调整顺利实施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表示,为了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宣传解释、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绝大多数网民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对新华社记者介绍了最近在网上开展问卷调查的结果。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民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图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新华社发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半月谈:从“带薪休假”看国家政策以人为本

        自国务院法制办就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带薪休假”能否从“纸上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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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荣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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