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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部分规定示意图 |
昨天(12日),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欠缴养路费的车主,如果去养路费征稽部门主动补齐,将不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养路费缴纳的相关规定,欠费3个月到6个月将要处以养路费欠费总额30%的罚款处罚,欠费6个月到1年要处以养路费欠费总额40%的罚款,欠费1年到1年半的处以欠费总额80%的罚款,超过两年的处以欠费总额100%的罚款处罚。昨天,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以后只要欠缴养路费的车主主动去养路费征稽部门补齐欠费并缴纳滞纳金,将不会受到罚款的处罚。但征稽人员在路上发现的恶意欠费车辆,仍将面临最高5倍的罚款处罚。
按照规定,养路费证要随车携带,但由于北京的养路费缴纳信息已经实现信息化,征稽人员通过PDA可以确认车主是否欠缴,但如果去外地,未带养路费证则面临被罚一个月的养路费的处罚。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养路费征稽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养路费证丢失补办的新办法,拟从明年开始,车主丢失养路费证后必须先登报声明作废,才能补领新的养路费证。
此外,李公科还表示,明年奥运期间一旦出现长时间限行措施,北京养路费征稽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多缴的养路费退给车主。(记者
郭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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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虽然燃油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养路费作为公路养护和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征收难度大,逃缴、欠缴严重,特别是一些大货车采用报停偷驶、套牌等手段恶意逃缴,并且暴力抗费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欠费率已经达到7%,年欠费额约3亿元。草案赋予养路费征稽机构暂扣违法机动车的行政措施,同时对其行使作出严格限定。征稽机构无权对暂扣车辆进行处置,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昨天,北京市路政局发布今年首批养路费催缴公告,千余欠费车辆被列入催缴名单。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介绍,千余欠费车辆中,私家车占到了1/3,共有4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