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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规避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
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行为凸显出法律的“灰色地带”,也成为完善法律的推动力。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起施行。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被部分企业误读,有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订合同、使工龄“归零”,以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首次作出回应,指出企业让员工工龄“归零”违法。报道引起网民高度关注,新华网等网站跟帖数千条。网民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集中侵权事件频发,有关机构应尽快出台权威、清晰、统一的司法解释,以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新闻回顾:大企业的大规模裁员事件
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近日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波及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主要涉及工厂认证、质量检验等职位。详细<<
从今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辞职”,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变化的就是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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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请其作出权威回答。
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反法律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解除合同应依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正抓紧制定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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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三怕”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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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立法者应考虑到制度的协调性,不能单兵突破,要考虑中国当下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所有的立法都是“有缺陷”的立法。
其二,立法必须经过充分的博弈。一部好的的立法,应该是对利益具有覆盖性的。立法的利益受损方和受益方都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自我的意志与利益。立法的技术是在这其中寻找到利益的共同点与平衡点。
其三,立法者、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其立法与制定政策的基点应该是把握好立法决策的时机、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及立法智慧不够时,由市场及市场参与方的自我选择来予以替代。
其四,不要期望在一部立法中解决所有的问题,立法的缺陷(如程序的非正义与实体的非正义)应由司法机构或法官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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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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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法避免漏洞,法律之间也不可避免可能存在冲突,但法律也可以通过修订、释法、判例等途径来不断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规避的行为,也推动了对法律的修补和完善。
“尽管《劳动合同法》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来完善弥补。”常凯表示,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及规章、文件。可以肯定的是,相应的配套措施将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出台。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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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课堂:劳动合同法有五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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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大的亮点是,新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新法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并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
第三,员工的辞职权得到相当程度的保护,这是员工人身自由在劳动合同法上的具体体现。
第四,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第五,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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