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失去公正,高效就没有意义,权威难以树立;司法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公正就会大打折扣,权威也难以树立;司法没有权威,即使办理的案件再多,也不能起到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

资料图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深入十方面审判理论研究
肖扬:公正高效,才能树立司法权威
肖扬:要保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发
展、大变革,必然要求司法制度的大发展、大变革,而这种大发展、大变革并不是当然、自发地发生的。
深化司法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途径的作用,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和正义。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先例可以遵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目标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裁判不公,人们非但不能形成对司法的信仰和遵从,反而会产生对抗和抵触。当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必须由廉洁、清正的司法队伍来保证。古人所说的公生明、廉生威,就是这个道理。
高效,既要讲效率,也要讲效益。不但要看审结了多少案件,而且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纠纷;不但要看裁判结果是否公正,而且要看裁判是否得到了执行。如果效率低下,就会使公正的效果大打折扣,会使当事人在漫长的等待中失去信心;如果裁判不能得到执行,司法权威也就会受到破坏。
权威,与其说是一种权力,毋宁说是一种威望,即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展示的一种威望、一种公信力。
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高效是能感受的高效,权威是被认同的权威。其中公正是核心,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司法失去公正,高效就没有意义,权威难以树立;司法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公正就会大打折扣,权威也难以树立;司法没有权威,即使办理的案件再多,也不能起到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
只有法律被公正、高效地适用,裁判结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司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和一体遵从,才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说 (记者
刘晓鹏整理)
肖扬:消除司法腐败的好办法是吸引民众参与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月3日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说:我们的统计数据表明,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执行的近800万件案件,绝大多数是公正的,但是这种审判结果的公正并没有必然地转化为社会公信,这里的原因很复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对个案的评判上,司法公正不一定会成为新闻,司法不公一定会成为新闻。
肖扬: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0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各级人民法院要振奋精神,全力以赴,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艰巨而又重大的刑事审判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驶入深水区
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监督改革、执行程序改革……人们发现,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举措频繁,已逐步驶入改革“深水区”。
党的十六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确立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也由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司法改革“三步走”的思考
司法改革已经有十几年的历程了,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如何深化司法改革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在此,就改革的实际步骤问题,笔者冒昧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
和谐诉讼模式是司法改革的新方向
诉讼,民间俗称“打官司”。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有一种“厌讼”思想,认为打官司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说明与他人、与邻里之间关系不睦,是为人处世的失败,难以启齿。究其根源,这是一种小农经济思维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