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使党旗党徽的制作、使用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四条 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党旗和用于悬挂的党徽,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企业,按照本规定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法说明制作。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附1: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的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
1 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2 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成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竖12等分的小方格。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
3 旗杆套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