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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入境禁令松动的背后:原规定被指歧视
2007年11月19日 07:17:21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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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邀请记者提问 来源:中国网 摄影/胡迪   

    11月12日,卫生部发布消息,我国正在着手修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相关法律。

    这些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法律,曾被寄予“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的厚望。然而如今的事实证明,这些法律没有阻止住艾滋病的传入。

    “修改法律是一件大好事,它使得我们明白,预防艾滋病要从自
己的行为做起,而不是依靠国家建‘一座长城’”。一名民间防艾人士说。

    将被修改的法律

    “曾经有一个外国朋友问我,他如何能在中国取得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我告诉他,他不能得到任何药物。”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说。

    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民间防艾组织,因为工作关系,万延海经常接触外国朋友。

    万延海向这个外国朋友解释,按照中国的法律,感染艾滋病者是不允许入境的,如果他想得到药物,就意味他要公开自己患病的情况,而他将因此被要求离境。

    11月12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布,随着对艾滋病感染途径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目前正在着手修改现行的有关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法规。

    在中国,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不但确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得入境,且一旦发现则将被公安部门令其立即出境。

    这些法律均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颁布,“当时我们的思路是,‘筑起一道新的长城,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中国社科院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说。

    御病于国门外的愿望

    “从制定这些法律时,国外就有反对意见。”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戴志澄告诉记者。

    戴志澄曾担任卫生部卫生防疫司(现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前身)司长,当时卫生防疫司下属的卫生检疫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于1989年被国务院批准,它明确了卫生检疫机关负责阻止患有艾滋病的外国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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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浦奕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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