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能否经受现实考验?
采访中,“实施难”和“立法好”一样,是记者听到最多的声音。
在政府法制岗位干了10余年,西安市法制局副巡视员陈新安认为《办法》针对性强,也存在效率低的缺陷。比如,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由法制机构承办。“承办”就要报批,说情等外来干扰就有了活动时间,从而影响监督效率和力度。
参与《办法》起草的省政府法律顾问段秋关,也对其实施表示担心。“尽管法制日趋完备,但行政领导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够。必须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加大对法制机构人员的培训,否则容易落空。”
王周户也认为,能否达到立法目的,执行是关键。观念障碍是一大难点。在监督中,上下级政府及部门之间会有冲突。下级如果一味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办法》执行会大打折扣。
“另外,监督任务繁重。作为承办单位的政府法制机构,从人员和机构配置来讲,都难以承受,亟待加强。”
目前,陕西省委、省政府正试点年度目标责任考评。100分的总分中,依法行政年度考评占3分。省委办公厅法规处副处长白宗正认为,这种挂钩,将大大促动《办法》落实。
省建设厅是试点单位之一。法规处工作人员刘景升对《办法》实施“比较乐观”——厅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这种挂钩,找到《办法》实施的“好抓手”。
《办法》带来的压力,也直指“行政首长”。
签署发布《办法》的省长袁纯清,发下“狠话”:这部规章不是“一纸空文”,落实起来要来真的。谁撞上了这条“高压线”,就怪不得我了!推进依法行政,我不怕得罪人!
一种探索,一次尝试,一个开始。
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办法》就要正式施行了。这把悬在行政首长头上的“依法行政之剑”能否管用?我们拭目以待。
(记者 吴兢)

行政收费法:缘何千呼万唤不出来?
近日,记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字:全国有7000多件“红头文件”被作为行政收费的依据,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过30余件。
这令人不由想到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公布的一组数字: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人头均摊约为500元。
“收费之多、之乱,与收费依据之多、之乱有着必然的联系”,一些人大代表、政府官员、法学专家分别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多年呼吁制定行政收费法,可至今仍不见“踪影”。人们不禁在问:行政收费法,为何出台这么慢?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我国应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
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有关收费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专项法律法规中,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
“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曹长庆指出,依法设定收费项目,可以使每项收费都有明确的依据,真正反映公共服务的性质。
辽宁省行政收费新办法:下月起罚款不准当场收钱
陕出台国内首部政府规章 依法行政推进不力问责"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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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收费法”的四点期待
遏制收费冲动仅有行政收费法还不够
行政收费如何由"乱"而"治"
行政收费岂能坐享“免费的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