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与政绩挂钩 ●增设年度报告制 ●信息公开受监督

图为陕西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在基层检查“红头文件”。
“古语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使法必行之法。’我们刚出台的《办法》,就是‘使法必行之法’,从全局着眼、从行政首长入手,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口中的《办法》,全称《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9月29日发布,2008年1月1日施行。这样的政府规章,在全国尚属首例,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价为“开创性的,对全国能起到示范作用”。
法律专家认为,这部规章用权力制约权力,从更高层次、更为宏观的角度监督政府行为,找到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路径”。
《办法》出台后,有人欢欣鼓舞:这是直接监督行政首长的“第三只眼”,漠视依法行政就会影响政绩甚至受处分;有人则担忧:这部被当地一些官员称为“有些超前”的规章,会否沦为“美丽的花瓶”?
一种探索:
不盯执法人员
专盯行政首长
省政府办公大楼12层,东半层都是法制办的“地盘”。
前几年,他们还自称“游击队”,人不多,又分散在各层办公,办起事来跑上跑下。
“如今,我们兵强马壮!其他部门的同事都说,政府对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视了。”省法制办监督处副处长姚会芳很是自豪。
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驶上快车道。
然而,由于《纲要》缺乏刚性约束,实践中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碍事时不要”的现象。国务院法制办最新调研显示,尽管依法行政取得重大进展,但其整体水平仍亟待提高。
同样的难题,也摆在陕西省法制办面前。“推进依法行政,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种机制,要求我们跳出习惯的个案监督思路,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全程参与《办法》制定的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军道说。
当时,省法制办正在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加大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他们决定调整立法思路——
不抓个案,抓整体;不管个人,管机关;不盯执法人员,专盯行政首长。
在具体的监督模式设计上,《办法》以《纲要》要求的“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为基准予以细化,给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更为有力的“杠杆”。王军道说,与其他执法监督规章截然不同的是,《办法》考评与惩戒对象均为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
“任何事没有监督就很难落实。《纲要》也是一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认为,陕西省这部政府规章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开创了新路,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挂钩政绩:
以权力制约权力
“《办法》确立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标准和尺度,将成为审查行政首长政绩的‘第三只眼’。”
西北大学教授、省政协委员巩富文认为,以前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是“四不”: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内容和程序不规范、考评和奖惩不兑现。《办法》的出台,让行政监督有了制度保障。
监督依法行政的“第三只眼”,究竟“亮”在何处?
——模块监督:把最需要监督的依法行政工作分为组织领导、行政决策等7组模块,下设更具体的考评观测点。比如,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就包括涉及公众利益重大信息的公布情况、依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等。
——重拳出击: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由法制工作机构承办,主要采取全面检查、审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方式。每年底,下级行政机关应向上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同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挂钩政绩: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年度考评,纳入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统一进行。
——奖惩分明:对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领导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还要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参与了《办法》的起草。他说:“中国法治自上而下推进。《办法》用权力制约权力,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推进依法行政的法治之路。”
省监察厅副厅长岳崇认为,《办法》出台,使推进依法行政监督获得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利于督促行政首长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