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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权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乱砍滥伐 坚持4原则
2007年11月13日 17:48:03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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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3日15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 专访,就“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兴林富民”与网民在线交流。

    2007年11月13日15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兴林富民”与网民在线交流。图为张建龙回答网友提问。中国政府网 张泳摄

    直播页面 文字实录  图片直播 访谈摘要

    内容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的乱砍滥伐

    [张建龙]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认为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为什么呢?有四条理由或者说四个基本判断:

    第一,福建、江西、辽宁省的实践证明,改革不仅没有引发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反而,乱砍滥伐案件大幅度下降。2005年江西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减少了45%,将近减少一半。第二,20年来的实践证明,政策越变越好,农民担心政策变的心理应该说已基本消除,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民生活的改善,砍树也不再是农民生活的急需。第三,农民最清楚,怎样才能实现树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只有在树木的最佳采伐期才会采伐利用。第四,我国实行了有效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近20年来,我国每年的森林采伐量都很好地控制在森林生长量之内。因此,完全可以说,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的乱砍滥伐。

    资料图片:3月9日,福建省邵武市新丰村林农黄春荣(右)和黄德辉在展示他们刚领到的林权证。(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协调农民采伐预期与国家计划采伐指标的矛盾要坚持4原则

    [张建龙]协调好农民采伐预期与国家计划采伐指标的矛盾是我们进行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我们正在深入研究。总的原则是,要建立既能保证森林资源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具体讲,要坚持以下4条:

    一是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商品林采伐的限制,足额满足速生丰产林的采伐指标。二是在一个限额期的五年内,当年的采伐限额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三是采伐限额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年限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四是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采伐许可证的下达,实行公示制,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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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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