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南和广东的革命和建设史上,方方是一个重要人物。他在大革命时期入党,土地革命时期曾任福建省委代理书记,抗战时期曾任中共闽粤赣边区省委书记、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简称南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香港分局书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三书记。广州解放后,方方被任命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兼省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但是在1952年,广东却突然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土改右倾”、反“地方主义”斗争,许多党政领导都成为批判对象,其中以方方为批判核心。由于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直到方方去世20年后的1994年4月,方方的冤案才得以彻底平反。
华南分局和中南局在广东土改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叶剑英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方方、古大存、李章达为副主席。这两次改组,形成了以广东籍回乡干部(叶剑英、古大存)和解放前外地来粤干部及广东籍本土干部(冯白驹、方方)三合一的“广东派”干部。这种“广东派”干部的共同特点是,熟悉广东、热爱广东,力主因地制宜治理广东。
建国初期,中共广东各级组织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结各阶层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接管城市、恢复生产、整顿金融、肃清敌特、维护治安、建立各级人民政权等任务。从1950年至1953年,广东先后开展了土地改革、民主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并大力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
广东是侨乡,侨眷众多。广东又是沿海省份,工商业比较发达。据统计,当时广东籍华侨有近700万人,占全国华侨总数的70%。抗战前广东侨汇占全国侨汇总数的75%,是我国外汇的主要来源。因此,土改中的华侨政策十分重要,处理得好与否,将会对国内和国外产生重大影响。建国前夕,中央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明确指出,建国后和建国前的土改政策应有所不同。例如,“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对地主兼营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华侨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应本着照顾侨胞利益的原则”处理;“严禁乱捕、乱打、乱杀”。
1950年春,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广东开始试行土改,由方方担任广东省土改委员会主任。1950年9月,正式成立了广东省土改工作团,团长李坚真,副团长林美南、罗明。叶剑英提出了“广东特殊”,先从“三县着手”的土改试点方案,确定先在揭阳、兴宁、龙川三县进行试点。同年8月,李坚真到中南局参加土改会议,向中南局汇报了“全省着眼,三县着手”的做法,中南局没有提出不同意见。10月,叶剑英向毛泽东汇报土改工作,毛泽东说:“土改面积除原定三县外,其他各地委均需选一个区乡进行试点。”11月,华南分局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增加了惠阳、鹤山、曲江、宝安、遂溪、丰顺、英德、普宁等八个县各选取一个乡进行土改试点。
华南分局认为,广东具有毗邻港澳、华侨人口众多、城镇工商业比较发达、爱国民主人士较多、特殊土地(如沙田、公尝田、山林、桑基鱼塘)较多等特点,在党已夺取了全国政权的形势下进行土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做法,在土改进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华侨土地问题、维护城镇工商业正常经营等问题。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土改的方针政策、开展广东土改工作时,方方认真调查研究广东具体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拟订具体政策措施。方方协助叶剑英制订了《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广东省土地改革中沙田处理办法》等,经政府会议通过施行。
1950年10月8日,方方在《在广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关于广东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说:“由于广东解放较晚,距离老解放区较远,群众和干部都还没有土地改革的斗争经验,各地区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加上处在国防最前线,接近匪特活动中心的港澳,因此,对于土地改革的工作采取稳步前进方针。”他又说:“广东土地改革中,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极值得注意而必须适当地解决的问题。”方方在报告中阐明了对这些特殊土地问题所应采取的具体政策。
1951年3月3日,方方代表华南分局对三县的土改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三县的土地改革,群众基本发动起来了,阶级敌人基本上被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已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改革中没有侵犯工商业,没有侵犯中农,没有乱杀,保存富农经济,照顾了华侨,照顾了其他劳动人民,打消了房界地界矛盾(这是当时衡量广东农村群众是否发动起来的重要标志之一)。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全省的土改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与此同时,方方也实事求是指出了三县土改中存在的缺点:如群众发动得不充分,不巩固;基层整顿不够;对敌人打击不够狠,不彻底。历史表明:方方的这一估价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三县土改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其它原因,方方在工作中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但是方方可贵之处在于,他不但敢于实践,敢于负责,而且善于实践,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以指导工作,使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例如,1947年底至1948年初,在北方解放区土改出现“左”的错误倾向的时候,华南一些游击区也过早实行分田废债,以致脱离群众,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后来,中央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停止新区土改的指示,方方立即纠正这一错误,使华南地区的群众斗争走上正确的轨道,获得更大的发展。
广东全面土改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1年夏天已在1500万人口的地区铺开。但是,以林彪为第一书记,邓子恢为第二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南局,在对广东土改的评价上,却和华南分局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他们认为广东土改缓慢无力,群众没有发动起来,是因为党组织不纯,干部队伍不纯,许多干部同地主、官僚、国民党、资产阶级华侨地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在土改中下不了手。
中南局土改委员会主任李雪峰对广东的土改工作不满意,多次在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批评广东土改群众发动不够,太右,是“和平土改”。1951年1月和4月,李雪峰等两次来到广州,先后召开了11县土改总结会议和华南分局扩大干部会,对方方的总结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广东土地改革的试点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有问题:第一,11县的土改,缺乏农运高潮,党内部分干部未坚决站在农民方面,为彻底消灭封建势力而斗争;第二,照顾其他阶级多,体贴农民生活感情少,缺乏阶级分析:第三,对敌人不够狠,对群众不够热;第四,广东基层组织不纯,不能依靠。这四条把三县的土改全盘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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