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国家人口计生委:不得强令流动妇女返乡做孕检
2007年11月03日 16:01:51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规定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不得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不得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展开严厉查处和公开
曝光工作。

    按照10条便民措施,现居住地需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在其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生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主动送服务、送药具上门。在向流动人口户籍地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时,现居住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逐步取消由流动妇女本人邮寄报告单的方式,改为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网络传递,减轻流动育龄妇女的负担。

    对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户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便民措施规定,应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在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记者宋合营)

    “流动妇女安全就业”会议常州召开

     8月29日,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流动妇女安全就业”联合项目办公室安排,常州市妇联具体承办的“监测与经验总结”会议在常州召开。江苏省妇联副主席唐惠勇,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朱龙虎出席开幕式。联合国项目首席技术顾问、国家级项目协调员、外国专家及广东、云南、河南、湖南、安徽、江苏等省项目工作人员50余人参加了会议。分组讨论了安全流动行动计划的目标、监测工具及反馈意见并借鉴各执行机构的意见,制定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监测方案。此次次会议,为项目的评估和经验总结奠定了基础。

    福州市流动妇女维权状况亟待改善

    由市妇联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福州市千名流动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问卷调查日前结束,调查结果在昨天召开的福州市第十届妇女理论研讨会上首次公布。据调查,福州流动妇女呈现年龄层次低、文化程度低、社会阅历浅的“两低一浅”现状,受各种因素影响,她们的维权状况亟待改善。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安传香 )
· 全国76%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标语口号得到更新和规范
· 山西:计划生育-全省五年少生近40万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17大报告解读: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卓越贡献
·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耕地保护战只能胜不容败
· 专家建议:以战略环评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制度支撑
· 黄淮海辽水资源总量减12% 长江进入枯水期
· 压制+威胁? 阻挠舆论监督是蔑视人民知情权
· 2010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 我国首次评审珍贵古籍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 焦裕禄纪念园成为兰考县留守儿童德育教育基地
· 百姓纪事:珠拉家的四处住房折射草原民生巨变
· 北京挑战垃圾“围城” 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 人民日报:宽广的发展道路 科学的理论体系1 2 3
· 媒体评论:官员财产登记别变成反腐的花拳绣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