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的土地制度创新能否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还需要看具体操作,如果执行“越轨”,反而会加剧“违法违规,滥占乱用”行为
——土地“制度创新”之惑
发展用地矛盾突出(资料图片)
农村集体土地已经成为土地闸门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北京市国土部门调查,2006年北京市农村乡镇企事业用地中,本身并没有审批权限的村组织自行“审批”的宗数占到总数的近八成,面积接近70%。北京的情况在全国应当说有一定的代表性,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但地方经济发展又需要用地,在土地管理高压政策下,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已经成为土地供应的“暗流”。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宏观调控政策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在经济快速发展,而地方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发展用地与保护耕地矛盾进一步加剧,土地违法数量有重新扩大的趋势。
为促进土地的集约、规模经营,作为城乡统筹改革实验区之一的重庆市,在用地政策上则明确了“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但上述的改革、创新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日趋紧张的发展需求与土地供给的矛盾,彭真怀认为还需要看具体的操作,如果执行“越轨”,反而会加剧“违法违规,滥占乱用”行为。
事实上,一些地方出现了假借改革创新之名,滥占乱用土地的现象。 >>>点击详细
以制度保障农民获得应得的利益,是土地流转和转用的前提
——保障农民分享权益

在合法途径下,农民在农地流转和转用中所得补偿低,往往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占大头,农民集体和个人占小头。(资料图片)
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农民蒙受了上万亿元的损失(资料图片)
对我国八九亿农民中的大多数而言,土地仍然是他们的命根子,用承包地养家糊口,以宅基地安身立命,靠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举办公共事业或谋求公共财富。二三十年来,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这一格局仍是农村主流图景。
当前,农民工进城与农村土地流转都已成“现实”的情况下,强化对农民土地流转和转用收益的保障,可以看成是多赢的前提。《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了解到,迄今为止,在合法途径下,农民在农地流转和转用中所得补偿低,往往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占大头,农民集体和个人占小头,早在5年前,时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的陈锡文即指出,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农民蒙受了上万亿元的损失。
这样的分配格局,也是土地浪费严重、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土地要素价格扭曲,乃至经济发展模式转换慢的重要原因。
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关节点。由此出发,一个良性的市场机制才能建立起来,中央与地方的土地博弈才能平衡。 >>>点击详细
农地流转的高度敏感性,使对政策的讨论,进入更为基本、深入的层面
——众专家热烈交锋 求解农地制度创新

被逼出的尝试?——重庆农民土地入股新政来龙去脉(资料图片)
人多地少,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城市化发展和耕地保护多种矛盾交织,使农地改革利害选择极难平衡。但专家分析,从总体上看,从小岗村的大包干到重庆的农地入股,20多年的整体脉络仍呈逐渐放松与多元化运行的态势,在实践中更是多有先行者,重庆是这个探索的最新实践者。
江平教授认为,可以加快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他分析,在将于今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中,对农村承包经营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基本上以概括性条款予以暂时回避,立法原则为以维护农地现状、保持稳定为主。但物权法也为农地流转留下一定的探索空间。因此,他认为重庆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三种农村土地流转方面都可做一些试点的工作。
毕宝德认为,对待农地流转应该特别慎重,因为农村问题特别敏感,农民太分散,同样一个政策有不同的理解,说的是一,最后做出来可能就是十,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到时候有可能失控,所以只应在小范围做些试验。
而姚辉教授则认为,对一些特殊问题,在法律规范设计上完全可以做到,“无非就是考虑得细一些,技术上更考究一些”,比如根据广东省拟用待批的办法,宅基地可以随房屋一起转让,但转让后不能再申请任何宅基地。他认为设计出这样的规则理应很容易设计。
薛刚凌教授对农地流转采取比较谨慎看法。他认为“我们的土地制度不纯粹是经济意义上的,还有政治上的功能,社会安定的功能。”
姚辉同样认为,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民社会保障,是思考土地流转时所不能忽略的大前提。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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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已达130多平方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
——以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资料图片)
数据显示,近年来,违法用地情况面广量大,并且出现了地方政府主导的新特点,表现为一是政府违法带有普遍性,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政府;二是政府违法用地带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色彩。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公布的数据,目前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
旧的用地观念在地方上并没有完全得到扭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和意识在地方政府主政官员头脑中还未得到真正树立和获得足够重视,随意占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土地的行为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笔者调查发现,凡是市场化程度高的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就高,反之则低。因此当前的任务是如何提高公共部门节地意识(包括城市道路和高速路、广场、原划拨的企事业单位用地、政府部门、大学城用地等),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同时也要注意农村地区的集约节约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体现耕地保护,不仅要确定耕地保护的数量,更要保护耕地的质量,而且还要将数量和质量在空间的分布确定下来并公布于众,让全社会监督。总之,有了全民保护耕地意识,科学规划和有效的管理,能够解决好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18亿亩红线是能守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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