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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之风自南来”——聚焦深圳事业单位改革
2006
年7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全面改革迈出了第一步,全市事业单位“一分为三”,原518家市属事业单位仅保留338家。2007年8月15日,深圳市政府公布了五个具有“破冰”意义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完成公众咨询后,改革方案将正式推出。
新的改革方案致力构建全新的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构架。管理模式上,事业单位将建立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财政供给方式上,政府将不再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而是转变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干部级别上,将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职位职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聘用聘任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点击详细

【延伸阅读】
"管办"分离法人治理 深圳破除事业单位模糊身份
《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将建立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三者分别扮演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的角色。同时,深圳市还出台了《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并受有关机构法规或规章监管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点评]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冯苏宝:法定机构这种模式在内地显得新鲜,但在国际上却是社会事业部门的普遍做法,其主要特点是既执行政府部分监督管理职能,又集中担负起公共服务的任务。事业单位与其主管政府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深圳的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使事业单位在本质上区别于目前政府的行政系统,此举将有效破除过去“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带来的管理混乱。
从"政级"到"职级"
深圳事业单位有了专业评价体系
教授相当于厅级,副教授相当于处级——以往事业单位照搬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没有符合事业单位专业特点的评价体系。深圳市近日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职位职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职位职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聘用聘任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
[点评]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马敬仁: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是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个很重大的变化。取消行政级别、推行职员制,有利于改革事业单位现有的人事制度,提高事业单位运营的绩效。
深圳市政公园率先改革 养护作业全部“外包”
“建一个公园成立一个管理处”的旧模式大大增加了深圳市政公园管养成本。深圳市将市政公园管养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第一个试点领域,对市政公园集中统一管理,养护作业全部“外包”,今后深圳单个市政公园将不再设管理处。
[点评]
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秦群力:今后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都将实行“购买服务”,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一些事项“外包”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投入效率。

行政的归行政,企业的归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要“有破有立”
专家指出,深圳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借鉴了香港以及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其核心问题是要摆脱政府管事业、政府包事业的格局,使事业单位成为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主体。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不等同于社会中介组织,其制度设计带有“过渡性”。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深圳将来建立的制度肯定是与国际相接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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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不足暴露出现行制度安排的某些缺陷
一方面是承担着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日益行政化、机关化,一方面是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的严重供给不足。这正是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急迫性以及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
在初步解决温饱、实现小康以后,人们的需求进一步发生变化,由主要是解决温饱转变为要求解决就业、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等,公共需求增长的速度相当快。应当说,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突出矛盾,暴露出我们现行制度安排的某些缺陷,并对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事业单位改革要有“破”更要有“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达到上述目标,拥有三千万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事业单位,是主体力量。
事业单位改革的取向是重归公共服务本职。行政的归行政,企业的归企业,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正名定分”。事业单位必须通过自身改革,为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必要支持;同时,必须通过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不能以“市场化”简单概括,更不能是“伪市场化”;它不是“甩包袱”,也不是“背包袱”;它不仅要“破”,更要“立”;它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本身的改革,更是对公共服务重任的担当;它既涉及三千万人员的安身立命,更有关整个社会的和谐。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规范
事业单位改革岂是“不设厅级”那么简单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亟待回归"公共服务"本色
事业单位改革不是简单做“减法”
事业单位改革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的减员、减机构、减行政负担,而是要真正转变事业单位旧有的行政机关化弊端,转变职能、转变服务方式,就是说,改革不是简单地做“减法”,更要做“加法”,关键是如何改变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合理调控公共投入,产生最大的公共投入效益。同时,还要将财政指挥棒调整到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
深圳市出台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希望通过“以事定费”、创新模式等手段,解决事业单位“提供什么服务”“提供多少服务”和“怎样提供服务”的问题,是有启示意义的。同样,正如深圳已意识到的:衡量改革成功与否,是“社会公共服务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群众满意度只能上升而不能下降”。
能否构建“服务型”政府,事业单位改革是关键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不在于裁减人员,而是进行内部管理改革和对事业单位有效监督及绩效评价体系的改革,提高服务效率,以适应建立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对公共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必然会越来越高。
可以说,我们能否构建一个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事业单位改革是关键。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的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新闻背景:
《瞭望》文章: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
我国的事业单位,广泛地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是实现和完成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工具,肩负着实施法律、贯彻政府政策的使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增加,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事业单位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腐败现象最严重的五个行业中,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榜上有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则,党和政府的威信就要受到损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很难实现。而如何在理论上正确认识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则是我们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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