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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反垄断法等四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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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30日 21:50:54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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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8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动物防疫法》等四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解读反垄断法: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记者]《反垄断法》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宪法”,这部法律在我国的经济法规中占什么样的地位?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将会对中国的经济秩序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和影响?谢谢!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 一开始时我就说到了,《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竞争机制,充分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就要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进行制裁。《反垄断法》的制定,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提供了依据,另外也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详细 [财经杂志记者]关于《反垄断法》的问题。其中有一条是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规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保护。对于这些行业有没有界定?这些行业有没有和国资委在去年年底公布的“七大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是不是一致的?第二,这个规定中说,对这些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督和调控。我想请问一下,监督和调控有没有监管程序,监管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三,这部草案和第二次草案相比,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黄建初]关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有关部门都有具体的规定。一些专营专卖的行业,有些本身就是法律的规定,比如说我国制定的烟草专卖法。另外,还考虑,有些行业的特殊情况很明显。比如说,有些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需要以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经营的,比如说电网的建设、铁路网的建设等等,这些行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都带有很深远的影响。在这点上,这个问题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了。至于具体的监管部门,当然涉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我前面讲到,国务院确定的承担反垄断职责的执法机构,将会严格地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执行。另外,法律具有导向作用,我们有关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也会去考虑。>>>详细 [暸望周刊记者]《反垄断法》是选哪个部门作为反垄断的执法机关?如何保证反垄断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反垄断法》对于政府滥用权力的行为是否有措施?《物权法》在开门立法方面做了很好的范例,请问《反垄断法》在开门立法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大家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很好地实施法律,执法机构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执法机构的规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原则。我们刚刚制定了《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工作并不是从现在开始的。十多年前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因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区别,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已经对某些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定,如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搞搭售。因此,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这次制定《反垄断法》,为了保持执法的延续性,为了保证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反垄断法》只是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详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记者]我提一个关于《反垄断法》的问题。正如刚才您所说的,《反垄断法》一方面要起到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中各方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反垄断法》中有哪些部门列入了被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在《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外,对这些部门的定价,或者通过什么办法,约束这些部门。谢谢!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这次《反垄断法》涉及到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定。因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实行积极有效的利用外资的政策,因此,国家对经营者集中在实际审查的时候,除了反垄断审查,对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还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我想这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详细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许多起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中,往往会发生使用或征用他人资源或者企业资源的情况,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处理好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维护他人利益需要的关系,一方面既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展开,一方面又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谢谢! [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关于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需要征用的问题。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很多措施,在正常的管理下一些正常的措施是不够用的。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征用就是一项特别的措施,对这个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出了特别的规定。第12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应付突发事件的需要,在必要时可以征用。另外一方面,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详细 ■解读就业促进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关于《就业促进法》的问题。第一,当前社会上各种就业歧视五花八门,有关于身高、相貌、性别、户籍等等,但是为什么就业促进法没有对这些就业歧视现象做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这部法对于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会起到什么作用?第二,这部法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我们收到过一些青年求职者反映,提到现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过多、过滥,阻碍了就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对这一现象,您怎么看?《就业促进法》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谢谢! [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你提的问题都是很大的问题,在《就业促进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反就业歧视的问题十分关注。今年的3月25日至4月25日一个月的时间,《就业促进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有相当比例的意见反映就业歧视的问题。可以看出,在就业领域中,就业歧视形成了一个社会性问题,立法机关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经过三次审议,最后在就业促进法中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促进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详细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是北京青年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是有关《促进就业法》的问题,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就业促进法当中对政府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有哪些新的规定?二是有关《反垄断法》的问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非常高兴第一个问题提给我,说明媒体对新通过的就业促进法的重视和关注。就业促进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人大常委会两个月前制定劳动合同法以后,通过的又一部有关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也是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侧重于社会立法的一个新的进展。这部法律的通过,将对我国促进就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一点上,刚才青年报的记者提的问题很重要。因为大家这一段时间都在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政府的责任,规定政府在促进就业政策的责任是制定就业促进法的一个重要问题。 >>>详细 ■解读动物防疫法: [中国日报记者]我提两个问题,都是关于信息发布的问题。第一,现在外国媒体对于猪蓝耳病疫情的信息发布有一些非议,认为我们的信息不透明。这次常委会通过的《动物防疫法》对于信息发布有没有修改和规定?出于什么考虑进行这样的修改。第二,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二审草案中修改了一审草案中的规定,删除了“禁止媒体擅自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而是规定“不能够发布虚假信息”,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关于动物疫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的问题,实际上在修订之前的《动物防疫法》中就做了明确的规定。当然,这次《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对于信息发布的一些程序,承担职责的部门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第29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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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荣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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