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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末廉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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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30日 10:02:10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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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发布会主席台。新华网 姚勇摄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齐骥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起草情况和落实这个决定的有关工作部署。 齐骥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数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大财税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国务院部署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意见》。8月7日,国务院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国务院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大决策。8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部署。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若干意见》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立足国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二是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是统一政策、因地制宜;五是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关于《若干意见》的主要政策规定,齐骥介绍说,一是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各项规定。(1)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对象标准和保障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3)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房屋租金较高的地区,近期政府要加大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集中建设。 三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四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满5年以上方可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要加大建设规模。同时,还要求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齐骥表示,下一步,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坚持落实好“两个70%”以及限价房政策,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房价。 二是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三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对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详细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到2010年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问这个困难家庭的数字是多少? [齐骥]这在国务院的24号文中已经明确提出,按目前的统计,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的,全国约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而且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是不足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不见得都住房困难,是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才纳入我们的保障体系之内。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第一,在我们的目标当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将是什么样的结构?在保障性住房当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各自的比重将形成什么样的结构,在目标当中没有提到相关的结构。 [齐骥]第一个问题,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您刚才还讲到两限房,占整个商品房的比例,从国务院的文件上对这个问题没有具体的数字界定,因为各个地方的房价水平和老百姓的居住状况不完全一样。关于具体比例,我讲了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居住状况来决定具体提供多少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第二,我想说一下你提到的两限房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把它作为保障性住房。限价房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我在这儿多说两句这个事儿。由于一些城市房价上涨的比较快,特别是外地,包括境外人士,到这些城市购房比例比较高,这是房价上涨的很重要原因,这是一个背景情况。比如北京,据统计1/3以上的商品住房是卖给了北京以外的人,其中中心区高档的商品房占50%,甚至60%以上。 >>点击详细
[财经杂志记者]我有两个问题,请问齐副部长,刚才给了两个数据,去年全国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有100亿元,各地可以用来提取的土地出让金有差不多3000亿元。去年用5%计算差不多135亿元。去年真正用于廉租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是25亿元,也就是1/5。而真正用于提取土地出让金的是1%,只有3亿元。实际上我们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支出是一条线的,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也是预算外的一个,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我们如何保证这两部分的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我想问一下齐副部长,现在有消息说,建设部为了加强保障住房的管理,要成立一个专门的保障住房司,已经报中编办批准,想问一下,这个消息是不是属实,如果是成立的话,他和现在的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分别承担什么样的管理职责? [齐骥]我们不是正在申请,中央编办已经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关于职能,我想从司的名字上,你们就能够理解到谁做什么。 >>点击详细 [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记者]我这个问题是关于钱的,要盖房得有钱。刚才齐副部长谈到,现在实行新的制度,钱主要是由省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这是不是意味着财政投入由省级来保障,中央财政怎么办?世界上有很多住房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它的公共住房包括廉租房的投入都是由中央政府投入的,所以我就想问,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中央财政有没有投入?怎么样来监督保障资金足够? [齐骥]关于资金保障问题,我们算了一笔账,我们这次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做到所有设区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当然这个低保家庭是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而且提出申请的,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我们提出要在“十一五”末要把这个覆盖面扩大到整个的社会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要实现这个目标确确实实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投入。至于世界其他更多的国家是通过什么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我了解得不太全。但我知道的情况是各国差异很大。按照目前中国的财税制度的设计,我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下面几个渠道: 文件当中提到的头一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计划或者是规划目标,把所需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文件规定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个渠道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这不是新的政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其余的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据我们统计,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978亿元,不到3000亿元,其中10%也就是近300亿元。 >>点击详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4号文件中没有提出个人集资建房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建设部对此的态度是如何的? [沈建忠]关于集资建房问题,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所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条,一个是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第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点击详细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今天看到我们国家提出专门的政策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感到很高兴。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想了解一下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也看了很多资料,但没有关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介绍,比如说年收入、月收入达到多少的才算是低收入家庭。第二个问题,现在全国房价普遍上涨,涨得也比较快,现在低收入家庭毕竟是很少的一部分,现在大部分是中等收入家庭,这部分由于房价上涨较快也造成买不起房的问题,而且这部分人是我们社会的中坚力量,包括工薪阶层、刚上班的公务员,出台了两个政策,“国八条”和“国六条”,还有“两个70%”,但这些措施并没有限制住房价的措施,在这么多现状,我们想了解对于这种现状,在这么多的调控政策下房价仍然上涨,中等收入家庭那么大部分的人,中坚力量的人买不起房子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后面会不会有新的调控措施出台? [齐骥]第一个问题,我想我回答,不如给大家读一段24号文件中的话。文件中的第五条“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我能够给你补充一下的就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我想各个地方的统计局,他们都有自己划定的标准。所以你要问我具体什么是低收入家庭,我告诉你有这样的指标,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掌握。 >>点击详细
(资料图片)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点击详细
(资料图片) 广州市双特困户住房问题今年年底有望解决!笔者8月27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为确保在今年年底前解决全市5643户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广州市财政拟在去年已拨付金沙洲新社区廉租房建设资金3.54亿元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再安排13.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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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银平 张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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