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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生问题 我国“社会立法”呈提速之势
2007年08月29日 08:07:0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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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草案。

(资料图片)

    而在两个月前,“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通过审议;再早些,去年年中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呼吁多年的义务教育真正回归其本位。 

    而根据立法规划,《社会保险法》草案将在今年年底提交审议,《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促进法》等社会保障法也已具备雏形……种种迹象表明,关怀弱势群体、破解民生问题的立法,正呈现提速之势。

    劳动法制、社会保障法制等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通常被称为“社会立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此前多年,经济立法成为中国立法的“主旋律”,但在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中国的立法指向发生了重大转型,“社会立法”开始加速推进。

    实际上,这样的立法转型有其客观必然性,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这样的转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社会中往往会出现经济垄断、劳资冲突、两极分化等诸多社会矛盾,许多国民的价值观会出现摇摆。

    随着问题的日益突出,立法者和执法者开始回应民众的呼声,推进社会转型,推出了诸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社会保障、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等社会立法。这样做,不仅维持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推进了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保持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也遭遇了许多发达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曾经出现的问题,暴露了一些社会矛盾。人们对法律的跟进也有了诸多期待。

    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一方面也让人心情焦虑。“老了以后谁来养?得了重病怎么办?失业了何去何从……”当这样的疑问萦绕于越来越多的国民心头,我们的社会如何让国民有安全感?我们的国家又如何让人民对明天的生活充满信心?面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艰难的生存,我们国家不能停留在“慈善的侏儒”阶段。那么,出台诸如《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就是要改变这样的不平等:不能因为出生不同的乡村或城市,一国公民就要分出不同的生活境遇,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人生细节遭遇某些“制度化的歧视”。

    在经历二十多年的普惠全体国民的“红利期”后,中国的改革已进入了利益分割、矛盾凸现的考验期。以社会公正、民生保障为主旨的“后改革时代”,其根本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全面崛起的社会立法不仅承担着解决民生问题、破解社会矛盾的现实任务,也应当重构进步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

    无疑,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加快社会立法的步伐,形成较为完整的社会立法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专家提出,今后应该推进包括《社会法典》、《促进就业法》、《平等就业保障法》、《劳工权利保护法》、《住房法》、《医疗保健法》、《福利保障法》、《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立法,改变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失衡的状态。无疑,在社会立法方面,我们任重道远。

   就业促进法草案三审趋于成熟

    8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多数委员认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就业促进法是非常必要的。经过三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的修改趋于成熟,建议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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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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