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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恩图报"要"强制执行"? 聚焦慈善的"附带条件"
2007年08月28日 07:13:4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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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受助大学生没有表达谢意,资助被取消

    河南,慈善总会推出“道德协议”,要求受助者回捐

    邱 炯绘

   日前,河南省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河南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

    今年,毛青以603分考入了郑州大学。父母双亡,跟随家境并不宽裕的姑姑生活的他,为了凑够学费,找到省慈善总会,希望能得到资助。

    工作人员告诉毛青,省慈善总会今年和往年的助学活动不同,此次受助者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要求受助方承诺,参加工作后,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要自愿回捐不少于受助的资金3000元。毛青毫不犹豫地签了。

    与此同时,河南省鲁山县两名企业家出资220万,资助82名学生完成学业,这些学生也要签订协议,承诺每年汇报一次学业,毕业后3年内还清钱。

    此事在当地引起争议。有人质疑,感恩之心要用协议来“强迫”,是否违背了慈善救助的原则?

    河南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说,自从2001年省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助学”一直就是慈善事业中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学生受到资助后,并无任何感恩之心,对捐助方也无任何表示,这有时真的让捐助方很“受伤”。

    一年前,省慈善总会开始酝酿和受助学生签订“道德协议”,以让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并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回报社会。今年8月18日,省慈善总会联合一企业共同设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5年注资100万元,用以帮助家境贫困的大学生。在这次捐赠仪式上,省慈善总会明确要求,受助者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

    河南省慈善总会称,“道德协议”目前仅处于“建议签署”的阶段,将是协商式,而非强制式。杨德恭说:“是否履行协议只靠受捐者的道德和良心,省慈善总会一定会保证受助者的人格尊严,即使不回捐,也不会对受助者的资料进行公布,更不会诉诸法律。”

    为了消除“道德协议”只是为了钱的误解,河南省慈善总会计划,在未来的“道德协议”中,增加一项新内容,如果受捐助者没能力回捐资金,可以进行另一种形式的“回捐”,如帮助孤寡老人,做义工等,即奉献劳务、爱心。

    本报武汉8月27日电 (记者张志峰)湖北省襄樊市5名家庭贫困大学生接受慈善捐助后,一年多来未主动向捐助人表达过谢意,连一封信也没写。捐助者感到寒心,打算取消对其资助。

    去年8月,襄樊市总工会和该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金秋助学”活动。19位爱心人士和22名家庭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4年内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该市总工会特意致信每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希望他们及时和捐助者写信联系,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过去一年,约2/3的受助者没有给爱心人士写信,有的连电话都没主动打过,更没有表达过谢意和感恩。今年8月中旬“金秋助学”捐赠再次举行,一些爱心人士对部分受助大学生的行为感到失望,表示不愿继续资助,改为资助其他家庭贫困学生。

    经多方了解,部分受助学生之所以没有表示谢意,有的是因为接受资助后,心存自卑;有的因为学习成绩欠佳,不好意思说等。此事经传出后,社会各方议论纷起。23日该市总工会表示,正在积极协调,想办法继续资助那几名大学生,让其顺利完成学业。 (曹树林)

    碰撞

    一定要说谢谢吗

    人都有感情,在我们的传统中,对别人点滴帮助都应表示谢意。这是起码的礼貌,也是对爱心的尊重。道一声感谢能有多难?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珍惜,实在说不过去。 (武汉外来务工人员 吴连生 )

    大家都说感恩,但感恩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默默奋斗,完善自我,将来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也是感恩,不一定非要说谢谢。 (华中科技大学一位贫困生)

    受助者可能出于多种考虑,没有表达谢意,可以理解,不宜过多进行道德评判。捐助者对大学生高度负责,不仅表现在提供物质帮助,更表现为关心其全面成长。 (湖北日报副总编辑 蔡华东)

    协议伤害受助者尊严吗

    道德协议要求学生学会感恩,是对受助者尊严的一种伤害。类似做法并不完善,有待继续探索。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 王振耀_

    变“赠”为“借”,才不会损害受助者的自尊心。道德协议会让受助者站得更直。 (网 友)

    道德协议应该不会伤害到大学生,助学贷款不是也得签协议吗?责任和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大学生得到捐助,理应再回报社会。如果学生不愿意可以不签,作为捐助方,有权对受助者提出要求。 (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 张明锁 )

    慈善应否附带条件

    我们捐助贫困学生,并不求什么回报。捐助是在传递一种人间真情,如果有了“回音”,这也是爱的传递。 (湖北省黄冈市建筑企业主 赵胜友 )

    一般来讲,慈善事业应是无偿、宽容的,不应该有附加条件。现在,受助学生被要求签署回捐协议,疑似违背了慈善事业的原则。如果个人有愿望、有能力,就可以帮助别人,但不能对受助者提出附加的义务。比如资助贫困学生,如果受助学生努力读书,成绩优秀,捐助者当然觉得有成果;但如果受助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捐助者也无权对其指责。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化宣传部部长 金重愉)

    我们的捐助体制需要完善,一对一的捐助容易给受助者造成心理负担。国外的捐助多由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完成,一方奉献爱心,并不追问钱到底花在哪里,那是社会舆论和监督机构的事情。受助者获得救助,不必关心这一元钱来自哪位人士,只需铭记曾受过社会捐助就行了。 (武汉市律师 李 均)

    中国慈善要走出“知恩图报”误区 索感恩不是慈善目的

    尽管慈善行为会使具体的个人受益,但是,慈善首先是一种社会救济行为。所以,严格说,受赠者是作为社会人的学生,而不是某个具体的学生或卑微的家庭。让学生承受捐赠者所有的恩情,并要求他现世现报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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