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您的位置: 新华网 | 首页 >> 时政频道 >> 时政快讯 |
| 小小方便面涨价 最高立法机关热议 | ||
| 2007年08月25日 15:45:33 来源:新华网 | ||
| | 【收看新华手机报】 | |
|
资料图片: 7月26日,一位市民在合肥市一家超市选购方便面。新华社发(黄狮狮 摄) 小小方便面涨价 最高立法机关热议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邹声文)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方便面集体涨价”成为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关注的现象。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 “方便面集体涨价”是“典型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目的就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严金虎说,“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方便面的行业协会实施统一价格,上浮价格10%左右。这一涨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超市的方便面被一抢而空。” “小小方便面,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却很大。”严金虎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行为危害性在哪里?它带动了物价连锁上涨。幸好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行为。” “一些协会、商会为了实现会员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倡导会员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甚至签订价格同盟协议。”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行业协会的这些行为,实际上不利于反垄断法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则表示,前不久出现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要对行业协会“管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李连宁表示,这一规定很有意义。“但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文来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于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规定。” 为此,李连宁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建议补充完善草案的相关规定,明确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适用本法。” “商会也可能搞垄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现在不仅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它们也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搞垄断的不仅是行业协会,垄断行为也不仅是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同盟客观存在,它是利益同盟者的共谋共益行为,又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郑功成提出,应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由国家反垄断机构出面进行干预为宜。 为此郑功成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行业协会、经营者同盟性组织等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与价格同盟的行为,适用本法。 “要明确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目前虽然规定‘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但未对如何‘适用’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有常委会委员表示,“这将使执法部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缺少法律依据。” 这位常委会委员表示,国家主管部门目前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价格法的有关条款。“事实上,一些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涨价行为涉嫌价格垄断,因此反垄断法草案应该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业协会提供法律依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前不久的“方便面涨价”事件成为常委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针对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八月十六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的通报》,由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策划的“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事件,经国家发改委调查认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责令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 南振中委员称,这次对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惩处实践,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正确引导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防止中世纪“行帮习气”死灰复燃。
方便面成本与售价涨幅差额巨大 (资料图片) 记者20日从民政部获悉,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因违法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对外开展活动,被民政部处以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违法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对外开展活动,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义参与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所属分支机构面制品分会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在就当前的价格形势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以来全国价格总水平上涨与国际市场涨价、成本增加、供求关系变化等有关,也有个别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的推波助澜。但是可以请消费者放心的是,我国农产品的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
7月26日,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悬挂新的方便面价格。 通知说,近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已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带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是粮食、猪肉等,这与当前国际市场粮油及初级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等密切相关,但也存在少数经营者趁机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对于当前某些产品出现供求偏紧、价格上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问题正在得到缓解。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等问题,使中央出台的政策没有及时得到落实,延缓了副食品生产的尽快恢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来函,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随即立案调查,并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现初步查明,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 近一段时期,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以这些产品为原材料的部分行业成本上升压力较大。部分餐饮、食品加工,包括部分轻工产品的价格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由于成本上升的原因,正常地调整价格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最近我们注意到,有部分企业借食品价格上涨之机,趁机搭车涨价。有的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有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触犯了《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此,国家发改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价格开展专项检查。
正当国内方便面厂家协调涨价、涉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引发社会非议之时,来自民政部的消息称,主导这次方便面集体涨价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其合法性遭质疑。 就方便面涨价问题,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16日发表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全文如下: 自去年年底以来,面对方便面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我会为缓解行业压力,召开三次工作会议,参会的主要方便面企业代表共同商议了涨价问题。随后,我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方便面价格上涨的消息,由此引发方便面市场的混乱,并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 评论: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宇、魏武)备受关注、酝酿十余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8月底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反垄断法审议结果时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已经比较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反垄断法草案继去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后,于今年6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进行了审议。 >>>详细
|
| 相关评论 |
| |
|
|
| (责任编辑: 申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