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意见集纳】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7月17日,北京市民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排队等待领取号码预约何时初审。新华社记者罗晓光摄
记者:请谈一谈《意见》出台的背景?
新闻发言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绝大多数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随着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我国住房市场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总体看现行的政策措施还不够有力,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意见》明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对此是怎么考虑的?
新闻发言人:目前,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没享受这一政策,这部分群体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很大。>>> 点击详细
【各地连线】
北京:推广廉租房政策 让廉租房圆低收入者的住房梦
上海:2.48万户家庭已纳入廉租房体系
成都: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用旧房充抵部分房款
甘肃:3年内解决8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基本住房需要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有望实现“按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