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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新华网时政部 ●责任编辑:赵银平 荣忠霞

-2007年8月9日-

      “在中国,公路收费站到底是在为谁收费?”这是今年5月美国《纽约时报》发出的疑问。人大代表李淑媛在不懈寻求着京石高速的“收费还贷”之“谜”,李金华在抨击公路成了“高价公路”......公路收费问题一下子曝光于众人之前。

    我们也不禁要问一声:本应是公共产品的公路能否不再姓“私”?何时我们能明明白白的交“过路费”?我们寄希望于政府,寄希望于法律,尽快让公路收费晾晒于阳光之下,尽快让公路恢复姓“公”...... [我来说两句]

 ■声音:公路何时复姓“公”

    公路何时复姓“公”

    国际金融报:应该说,公路不是“私路”,作为公共产品,人们通行时也要交钱,公路还姓“公”吗?然而,公路收费就是在这种抱怨中走过了很多年头。为何?因为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通过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即经营权)的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

    然而如今,这种公路建设方式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交通腐败。近几年,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热,一些公路建设项目、经营权转让并没有实施“阳光操作”,使得掌握着公路“生杀”大权的交通管理部门,迅速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行业”。 >>>点击详细

    “非收费公路为主”变成了“收费公路为主”,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抑制了私家车的普及,连世界银行也曾经对此提出了意见。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正是基于公路本身的“公益性、公共性”,但是,如果“公路”不姓“公”,还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富裕、更便捷、更舒适吗? >>>点击详

    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的警示

    当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一个收费站,当收费公路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牟利工具的时候,当有着浓厚公益属性的公路已经将“公益”二字抛到九霄云外的时候,这实在是一种耻辱。一种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共产品一旦被某种强力裹挟,那么其对公共利益的杀伤力则不言而喻。

    “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更是一种警示。这说明,某种权力与利益结盟对于私利的追逐,已经到了近乎疯狂的状态。 >>>点击详细  

■现象:公路变“私路”“高价公路”    

 

    公路“变性”:百姓还要多买N年单?

    早在2000年,所有贷款就已本息还清,到2004年底已盈余5.85亿元,但直到今日它还在收费……最近,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饱受非议,有车主已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质疑,都是把京石高速作为政府还贷公路看待的。然而,目前京石高速的性质却是一条经营性公路。对这类公路,法规没有“还清贷款,必须终止收费”的限制,且允许经营者在“收回投资”的同时获取“合理回报”。很长一段时间内,高速费还将继续合法地收下去。

    合法,不意味着合理。北京市人大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院长赵仑调查发现:北京市9条收费公路,全是经营性公路。而它们几乎无一例外经历了由“政府还贷路”到“经营性公路”的转变——转变公路性质,意味着拿到继续收费的许可证。

    我们习惯了“收费还贷”,但或许很少有人知道,在它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点击详细

    收费站成公然的“剪径”之所?

    有几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数据为证: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竟达756年。一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口号背后,到底遮蔽了多少见不得阳光的利益勒索?

    我们姑且认可“收费还贷”的正当性,那么是不是也应当厘清相关部门所收费用之中,到底有多少是用于还贷以及道路建设和维护的,又有多少是用于私利的呢?要弄清这些问题,只需将所有收费支出一一审计即可。但问题就在于,一直以来,公路收费成了一笔巨大的糊涂账。在此背景下,“收费还贷”沦为民众向相关部门支付的“买路钱”,而那些一个接一个的收费站,也就成了公然的“剪径”之所。  >>>点击详细

   李金华:收费公路变“高价公路”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7日表示,对收费公路的审计调查发现,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负担。  >>>点击详细

    京石高速北京段还完贷款已盈余近6亿仍收费

    京石高速上的杜家坎收费站,大小车辆停车交费。记者 范继文 摄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认为,根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京石高速北京段应停止收费。不过,代表的建议并没有得到肯定的回复。

    此外,相关部门已将该路段的经营权授予首发公司,允许其经营到2029年。

    投12亿收上百亿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年限遭质疑

    1993年9月14日,投资总额11.65亿元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并对通行车辆实行了收费制度。

    据估算,机场高速每年收入达3.6亿元。收费14年来,收费金额已超出当时投资款,并已出现盈余。

    根据相关政策,按还贷款路收费,收费年限最多为20年;按经营性公路收费,收费年限最多为30年。机场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的年限收费,此举遭到相关人士的质疑:明明是政府举资修建,怎么就成了经营性公路?同时,收费时间也从1993年开始改为从1997年开始,之前的4年收费为何被抹杀?                        

■支招:如何规范公路收费

    用法律冲破高速公路乱收费的关卡

    对于公路这一类自然垄断且重要的公用事业,甭管法律出台前还是出台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允许其挟垄断地位损害民生、民权以牟取少数利益集体的暴利!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防暴利的利刃,有关方面应该及时公布有关收费公路的完整信息,接受公民监督。而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而其中,最大的原则应是还公路的公益、公用本质,坚持公路收费的“适当”与“非暴利”原则。 >>>点击详细

    规范公路收费先要破除政府私利

    《北京市公路条例》将有助于治理公路收费乱象。但必须看到,要真正遏制公路乱收费,政府部门必得“超然世外”。如果部门利益深陷于公路超期收费的利益陷阱中,就不好办了。从中国的治理实践可以看到,即使再坏的事情,如果政府部门能从中受益,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再严厉的法规都会失效,再有决心的治理都会无疾而终。 >>>点击详细

    治理高速公路收费当从民主财政入手

    如果对公路收费的监督,仍没有突出人大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没有更明晰的公开与程序,那么,将很难阻止公路的滥收费。如果没有民主的财政收费管理,公路部门的利益冲动也难以遏止,民众对管理部门的质疑也难以平息。“民主监督下的财政,远比无人监督或征税者的自我监督来得更有效率且更具公平性。”这是财政民主化的基本原理及表达,也是《北京市公路条例》需要改进的“短板”所在。 >>>点击详细                                     

    他山之石:国外高速公路“一路畅通”

    “从堪培拉到墨尔本,沿着31号高速公路驱车800公里,竟然没有遇到一个收费站。”曾旅居澳大利亚的网友小A对在异国第一次长途旅行记忆犹新,“那里的道路标识都提醒司机不同路段的车速,感觉特别亲切。”其实,像小A这样在国外发现“新大陆”的中国人为数不少,而他们的经历也各有不同。

漫画:刘道伟   

  • 美国几乎免费

    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开车一般很少看见收费站,即使偶尔遇到一些,费用也是非常便宜。

    收费之所以便宜,主要原因在于,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基本上是联邦政府的税收,州政府仅通过对一些年久失修的“老字辈”高速公路收费以用于维护和保养。

    仅如此,为了让汽车真正实现“飞速”行驶,美国高速公路还不设交通控制灯,同时尽量减少收费站数目。

  • 日本可以打折

    日本的高速公路遵循按行驶里程收费的原则,征收标准全国统一。其中,各种打折方法堪称一大特色。

    日本征收车辆通行费的目的,也是为了筹集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所需的费用。一旦通行费总收入足以偿还总费用,高速公路就免费通行。 >>>进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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