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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正当其时 | ||
| 2007年07月31日 17:20:55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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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消息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此举有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融合,必将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经济制约,预防新的环境问题产生。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企业环境行为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将有助于金融系统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政策体系,及时调整贷款投向,优化贷款结构,支持绿色产业和项目的发展,从而提高绿色贷款比重和贷款质量。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效益最大化和防范信贷风险是金融机构贷款评估的重要原则,充分了解企业环境信息,有助于金融系统及时准确地对企业环境风险做出正确判断,从而有效化解信贷风险。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企业不断提高治污意识,加强自主守法能力。通过强化信贷管理,必将有力地促进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加强技术创新和改造,强化污染治理,打造一批环保诚信企业。 回顾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可以说总体上带有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特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环境管理中对行政手段依赖过度,而对经济和法律手段应用不足。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现象是,只要地方政府强力介入,就可以实质性地放宽环境保护等一切"影响经济发展"的规制,使企业以最小的经济成本取得最大程度的发展。相应地,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地方政府真正负起责任,才能切实惩治危害环境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诚然,在现有制度条件下,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行政手段具有不稳定、阶段性和易于权力寻租等天然弱点,过度依赖行政手段,不仅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和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有余而保护环境不力的现状,而且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甚至架空现有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事实上,一国环境管理体系的价值取向、政策工具及其有效程度,主要取决于其基本国情和外部环境。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重化工业和城市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从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对资源环境提出了更多的占用要求,如果不能尽快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虽经30年渐进改革之砥砺,市场力量有了长足发展,然而制度法律不健全、行政干预不恰当、利益表达不顺畅,依然严重影响着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效果。加入WTO,则使中国在国际经济发展新版图上占据了重要位置,特别是外向型经济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然而,如果无法纠正对外贸易中的环境政策缺陷,中国就有可能在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形成严重的环境补贴,最终沦为世界垃圾场。显然,仅靠行政手段已不足以应对中国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只有尽快建立起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态势的、完整统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才能使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需求得到有效协调。 完整统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至少应涉及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包括环境保护战略地位、环境功能区划、城乡与区域环保协调在内的绿色发展战略规划,二是包括财税、贸易、金融与国民经济核算在内的绿色经济政策,三是适用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具体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这三个层次的环境经济政策,应同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整体格局与发展态势相适应,而各类政策工具之间也应有效协调、密切配合。 建立完整统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需要从四个方面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一是解放思想,这是建立完整统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切实解放思想,不断拓宽思路,全面把握当前的发展态势、主要矛盾和重大机遇,才能深刻理解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极端重要性,才能积极主动地加强相关政策体系建设。二是改革开放,这是建立完整统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强大动力。只有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加大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才能为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协调多方利益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才能有效突破环境与发展领域的诸多困境。三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这是建立完整统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基本要求。只有遏制不科学的发展方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只有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才能求得真正的社会和谐。四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建立完整统一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只有紧紧盯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重要目标,才能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与发展方向,真正做到制度建设为民所用、环境权益为民所谋。 当然,要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必须加强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配合。加强环境监管,遏制违法行为,是环境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惟有市场参与者无法从违法使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得到额外利益,违规者被及时发现与阻止,合规者能得到认可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加强制度法律建设,是环境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基础。惟有将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置身于科学合理、明确可期的法律规则之下,非法获益者可通过司法途径受到必要追究,利益受损者能借助于法律手段得到及时救济,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配置稀缺的环境资源。 中国的资源环境已经处在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加快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对协调长期与短期利益、平衡经济与环境权益、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两高”行业扩张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顾瑞珍)“国内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减排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30日说,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据悉,环保总局日前已向人民银行、银监会通报了第一批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原庆丹说:“《意见》的出台,关键是建立一种部门合作的信息联动机制,这将加强法制、体制、市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提升公众参与度。” 潘岳介绍,《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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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雪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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